翰林驚聲 2021-03-02

【翰林驚聲】黃國昌:閱讀、思辨翻轉對學域的限制

時間:109年10月26日

地點:守謙國際會議中心有蓮廳

主講人:前中研院研究員、前立委黃國昌

大家幾乎都是在媒體上認識我,所以不熟的人都會覺得我很兇,在新聞上很會罵人,私底下一定也很會罵人,但其實不是,這是新聞給我塑造的形象。高中之前,口吃一直是我在語言表達能力上的困擾,為了克服它,在上建中的第一年報名了新生盃辯論賽,由於好勝心很強,為了想要拚出好成績,每天勤奮的練習,最終獲得第一名,給了我很大的鼓勵。

對我來說,最重要的不是那座冠軍獎盃,而是在辯論比賽時題目的啟發,那時的題目是「我國國會該不該改選」,在準備時必須釐清背景、條例,也理解到思想、論述是可以在公民社會底下被改變的。而這些準備跟訓練顛覆了我原本進建中想要考醫學系的想法,轉個念頭想去考臺大法律系。

經過一番努力後上了臺大法律系,開始領悟到學習不是把教授給你的知識、法條背得滾瓜爛熟,而是在實踐的規劃上思考法律應該要有什麼法條,透過自己的邏輯和思想去思考,當我坐在教室上軍訓課時,看著旁邊同學都沒心在課堂,讓我不禁開始思考這門課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於是我當上學生會會長後,開始組織同學向教育部抗爭:「軍訓、護理課為什麼必須成為大學生必修項目?」為期三年不斷的參與各個學生運動,最後讓自己滿身傷痕且被貼上不愛讀書的標籤,與那時(1991~1994年)制定規則的法律專家也起了衝突,差點在大三下學期被退學。

於是在最後大四時,停下了這場抗爭,一個人躲進圖書館療傷,我每天從早上八點待到閉館,不斷的讀書、補這三年來沒有好好學習的課業,順便準備考司法師、律師,最終在畢業後的一年將全部都考到了,其實會想考司法師、律師,一方面是為了家人,因為那時抗爭太久,家裡擔心自己以後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為了自己的倔強,想證明並不是大家想的只是為了想要反對,而是我看待法律的精神,不低於每天在圖書館唸書準備考試的那些人。

在我畢業的那年(1995年)5月開始,大法官蘇俊雄將釋字380號、釋字382的大學法修正,隔了十幾年釋字684才將大學法修正為:將退學、記過可救濟,看到了十分欣慰,起碼過去所做的那些有被看見,成了我最好的畢業體驗,實踐了當時我在當學生會會長時,學校裡掛上對學生精神喊話的布條:「大學改革助先鋒,台大精神永留存」。

畢業後我存錢留學,白天當律師,晚上教人準備國考,從補習班上課中我發現我喜歡研究法律,想要把自己對法律的知識、學習方式與不同見解,傳授給想要學習法律的人,後來我從國外唸完碩士、博士後回臺灣,也跟著自己的興趣教書、做研究成為大學教授、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回臺灣後我參與了多場公民運動,我仍不放棄「有權利,就有救濟」的理念,參與的過程中有許多人稱我為「民進黨的御用選手」,但是對我來說,我在乎的是在法律背後能夠被實踐,堅持法律人的角色。

最後,我想跟大家分享要討論看待一件事情的對與錯,先把私利排除,建立思考什麼規則對社會是最好的。未來離開校園在職涯上會遭遇許多挫折,過一段時間會發現走過的每個足跡都對你的生活有影響,即使是犯錯,回顧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怎麼修正,透過閱讀、思考、沈澱自己的情緒能夠讓自己度過許多困難期。

我很喜歡看《斷臂上的花朵:從囚徒到大法官,用一生開創全球憲法典範》這本書,從南非大法官Albie Sachs身上得到很多啟發,他自己本身為猶太人,卻支持黑人民權運動,儘管在抗爭的過程中被炸毀了右手與一隻眼睛,他仍捍衛民主與自由,最終也讓南非的民主憲政有了奇蹟,從他身上的啟發讓我不禁有了對法律重新的詮釋外,還有激起我為社會服務的堅持!(文/鍾明君)

NO.1119 A | 更新時間:2021-03-02 | 點閱:1163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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