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1997-12-08

複 印 汽 車 停 車 證 九 同 學 受 處 分

【 記 者 廖 椿 琮 報 導 】 上 週 二 ( 二 日 ) 召 開 的 學 生 獎 懲 會 議 中 , 針 對 日 前 同 學 複 印 汽 車 識 別 證 使 用 案 有 重 大 決 議 , 共 計 有 涉 嫌 複 印 偽 造 的 四 位 同 學 記 小 過 一 次 , 五 位 同 學 記 申 誡 一 次 。 另 外 有 兩 位 同 學 是 在 不 知 情 的 情 況 下 被 偽 造 停 車 證 , 不 予 處 分 。

此 次 由 於 同 學 偽 造 汽 車 停 車 證 屬 於 初 例 , 學 校 並 無 適 當 條 文 處 罰 這 些 同 學 , 獎 懲 委 員 會 並 針 對 此 事 件 增 列 學 生 獎 懲 規 則 第 八 條 第 十 三 款 , 同 學 有 違 犯 該 行 為 者 , 將 予 以 記 小 過 處 分 。

在 此 次 召 開 的 獎 懲 委 員 會 中 , 原 擬 引 用 學 生 獎 懲 規 則 第 十 條 第 五 款 , 同 學 所 繳 證 件 有 偽 造 、 變 造 或 借 用 情 事 者 , 予 以 定 期 察 看 、 定 期 停 學 、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的 處 分 , 但 由 於 違 規 的 九 位 同 學 係 因 初 犯 , 且 偽 造 停 車 證 在 學 校 內 係 屬 頭 一 遭 , 該 條 文 並 不 適 用 , 因 此 由 獎 懲 委 員 提 出 三 項 懲 處 方 案 , 最 後 經 過 兩 次 表 決 後 , 決 定 持 用 偽 證 的 四 位 同 學 處 以 小 過 一 次 的 處 分 , 中 間 幫 助 且 知 情 的 五 位 同 學 記 申 誡 一 次 。

生 輔 組 組 長 周 啟 泰 則 說 明 , 同 學 犯 錯 就 應 該 接 受 處 分 , 而 此 次 除 了 懲 處 同 學 之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呼 籲 同 學 切 莫 以 身 試 法 , 偽 造 文 書 之 風 千 萬 不 可 長 , 而 往 後 學 校 會 在 停 車 證 申 請 表 上 , 註 明 偽 造 停 車 證 將 以 記 小 過 處 分 。

NO.352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91 | 下載:

  • 版權所有:淡江時報社
  • 電話:02-26250584
  • 傳真:02-26214169
  • 建議使用 Chrome 瀏覽器
  • 個資相關問題請洽受理窗口,分機2040
  • 管理者:潘劭愷 / 建置單位:淡江大學資訊處
  • 更新日期:2024-04-27 18:41:31
  • 線上人數:3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