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2004-11-01

【努力使美夢成真】 申請姊妹校交換留學生資格

每一學年國交處會在開學後不久,即公佈甄選交換生的名額,包括有日本姊妹校,及非日本國姊妹校交換留學生,並且會有交換留學生講座。負責非日本國姊妹校交換生業務的國交處組員徐宏忠表示:「留學交換生對於大家是一種機會,有興趣的同學們,都歡迎來甄選!」

而今年有17所非日本國37名,及13所日本國姊妹校64名招考交換生,留學時間為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 (94學年度),韓國慶南大學交換生於2005年3月前往交換研修一年。

只要你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報考姊妹校交換留學生資格:

一、大學部二年級、技術學院三年級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二、大學部學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技術學院生尚無本校成績者須檢附專科學校學業平均成績),研究生在校歷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一年級學生應附大學四年三、語言能力經推薦或檢定合格者:

(1)詳各校特別規定。如無特別規定,則其他欲赴使用英語研習之姊妹校或使用其他特種語文之姊妹校者,應檢附托福500分以上,或其他語言測驗(如IELTS)機構相當之語言能力檢定成績證明資料。暫未取得語言能力檢定證明者,同意先以報名資料中,兩位授課老師推薦函(含推薦語言能力)暫代,唯獲錄取者須於次年四月底前取得並補送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否則錄取資格將予取消,並由資格符合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2)赴日本姊妹校需日語能力檢定二級合格。

(3)外語學院各系學生欲赴其原研習語文國家姊妹校者,其語言能力由所屬系、院初選審核,及決定是否推薦參加甄試─可免附語言檢定證明。

四、身心健康,足堪出國留學者。

NO.587 | 更新時間:2011-08-15 | 點閱:1201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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