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5-05-09

期中考舞弊 21人記過

【記者符人懿報導】本學期期中考違反考場規則人數較以往為多,共有19位同學攜帶小抄入場,依學生獎懲規則第9條第5款規定,記大過2次;2位同學攜卷出場,依學生獎懲規則第8條第14款規定,記小過1次。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長高燕玉特別強調,學校對考試舞弊,絕不寬貸,依本校考場規則第11條規定:「考試時不得有傳遞小抄、任意調位、代考、抄襲、夾帶有關該科考試之片紙隻字,或交換試題或試卷等舞弊行為,違者取消該次考試資格,且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之精神,考試時間開始後,考場內不得出現任何與該科考試內容有關之文字,又部分同學會在考試小表或紙條上記錄一些備忘錄等,在考試時間開始後也應該放置指定位置,以免產生瓜田李下之嫌。

她繼續指出,因考試舞弊所受之處分,無法援用學生銷過實施要點辦理銷過,請同學自愛;近日本校BBS也常有同學反映考試作弊歪風嚴重,要求學校能夠從嚴執法,維護考試公平。高燕玉呼籲,舞弊歪風不可長,同學們一定要自律。

NO.608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462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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