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5-11-28

職員年休假規定 將有變革

【本報訊】本校實施多年的職員年資休假規定將有變革,原來在校服務年資滿5年者,可在第6年至第10年間,依需要彈性修年資假30天,現在改為每年休6天。服務滿10年改年休9天,15年、20年、25年及30年以上者依此類推。

在校長張家宜主持的54次校務會議中,人事室提出修改「淡江大學職員任免待遇服務規章」部分條文,說明本校職員年資休假,現行規定因為可以彈性休假,許多職員忙於工作,等到最後一年仍捨不得休假,最後簽請不休假獎金,失去年資休假美意。

人事室表示,為讓職員能真正在忙碌工作後,休假以調劑身心,並配合全校整體發展及環境變動,決議如因公無法休完假者,得依原條文由單位主管簽准酌予敘獎。新辦法通過後,自95年度起實施,實施以前將計算結清未休假之日數,及核發不休假獎金。

因此本校職員在校服務滿5年者,自第6年起至第10年得每年休假6天。滿10年者,自第11年起5年間得每年休假9天。滿15年者,自第16年起得每年休假12天。滿20年者,自第21年起得每年休假15天。滿25年者,自第26年起得每年休假18天。滿30年者,自第31年起得每年休假21天。均須於人事室通知時起每年休畢。

NO.626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256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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