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回訓班」,學員完成講習取得回訓證明,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課程內容為營建管理法令課程,以讓學員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相關規定,以及修習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等。最近一期訂於10月28日開課,歡迎洽詢:23216320轉51-54。(推廣教育中心)
NO.657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463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