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教育中心特向內政部申請辦理「營造業法施行前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者回訓課程講習訓練」,提供營造業法施行前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者,修習營造業法相關法令、建築工程相關基本法令及政府採購及公共工程相關法令課程,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相關規定,以提升工作職能。經完成講習取得結訓證明,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最近一期訂於12月2日開課,歡迎有興趣者來電詢問,電話:23216320*51-54。 (推廣教育中心)
NO.663
| 更新時間: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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