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專載 2007-04-16

教學輔導合一的大學導師

導師制起源於中世紀歐洲大學,尤其是牛津、劍橋兩校的導師制,最為著名。住校生每週要向指導教授報告規定的研究課題,教授指出缺點並加以糾正,最後決定下週晤談時的研究主題。歐洲導師制度主要以學術輔導為主,培養學生思考研究的能力。

台灣導師制和英國導師制度不一樣,不是以學業輔導為主,而是以人格的健全培養為念,其精神與理論根據主要來自美國。美國輔導學的概念始於1908年,一開始以職業輔導為主,然後逐漸擴及學校、醫院、工商企業界各個機構,並對心理問題、社會適應問題、自我成長投入更多關注和輔導。但是美國的輔導制度採用專業輔導人士,並不是用業餘的教師來擔任輔導工作。

台灣現行的導師制度是相當獨特的,它一方面汲取了英美兩國的制度和理念,另一方面又融入了古代經師和人師的概念。所謂經師者,是以教書為務;人師則除了教書、傳授學問之外,尤重教人,重視學生品格陶冶與生涯輔導。這就是台灣現行的導師制度特色:要求老師同時擔任教書和輔導兩個工作。

導師制度在台灣已經實施多年,各級學校都設有導師,每個階段的任務和性質稍有不同。國中小學主要是生活輔導,導師與學生、家長互動密切,學生座位固定、出缺席穩定,容易掌握學生的狀況;高中的輔導以課業、升學為主。大學則複雜、困難得多。困難之處在於:大學生和導師接觸時間不多,互動較少,很難培養彼此的信任;再加上四年內要接觸不同的老師,師生關係短暫,雙方的感情也就淡薄,難以持久。

但是大學階段卻是人格培養和人生觀養成的一個重要階段,這四年的時間讓學生從青澀到成熟,從家庭跨入社會。高中以前的問題簡單,目標單純,學習目的是為了考大學,因此問題都在升學目的下被忽略。到了大學,唯一目標達成之後,問題一一浮現,交友、人際關係、社會適應、生涯規劃等問題接踵而來,但是學生不一定知道如何解決,他們一方面自認已經長大,一方面又無法真正獨立、人格尚未完全成熟,這個階段需要更多諮商。因此大學導師面對的問題,往往比其他階段的導師更為複雜,挑戰性更高,對學生的影響也更形巨大。

正因為大學階段的重要性,每一位導師在教學和輔導過程中,小至課業問題、交友問題,大至一生職志的規劃,都可能對學生產生莫大影響,因此更需要戰戰兢兢,在適當時機,鼓勵學生,激發學生潛能,擴大其視野,達到所謂的「全人教育」。

然而大學老師也是人,有情緒變化,有各式各樣的壓力,因此,導師還必須學會自我調適,讓自己面對學生和導生時,可以維持最佳體力和最好的情緒,讓學生得到最佳輔導和幫助。這點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得靠大家各自努力,隨時隨地提醒自己。

輔導學生其實不只是導師單方面的協助和付出,在和學生的互動過程中,常常可以得到不少回饋,這個回饋來自於看到學生逐漸成長,擺脫自我弱點,看到他們臉上綻放笑容,自信滿滿地走在人生道路上,穩健地跨出每一步,那時就是導師最大的安慰與驕傲了。

NO.673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448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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