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8-04-07

預算編製新法 導入企業模式

【記者林宛靜淡水校園報導】日前由會計室舉行「97學年度預算編審說明會」,協助各單位及系所瞭解,預算編製的改變精神及作法。在各項修訂項目中,以「預算編製書表格式」、「行副室教學用『機器儀器及設備』計畫預算分配方式」及「預算收入項目編製」之更動程度較大,此次修訂不僅落實品質屋發展策略,並以KPI績效指標為預算分配額度之依據,正式導入「企業模式」。

「預算編製書表格式」之改變是為促進本校經費規劃,能更符合中程校務發展計畫,並回應教育部訪視委員及國家品質獎複審委員之建議。修改後的預算編製書表格式,將由各單位按基本業務計畫及發展性業務計畫兩類,分別填寫與排列優先,各項計劃需勾選對應本校品質屋所列示之六項發展策略,而基本業務計畫預算若超過上學年核定數達10%以上者,便需提出具體說明。

行副室教學用「機器儀器及設備」計畫預算分配方式,原先由統籌集中編列於行副室的方式,改為提撥一定比例分配至院,再由各院訂定分配辦法;另外,各單位之預算若上學期支出數未達50%且不足部分未獲准保留者,下學期將由校方收回統籌運用其金額,使經費能即時有效的運用。預計於98學年度起,此項經費將改由依前一學年度各院KPI之績效,決定次一學年度該預算分配至各教學單位之額度,以發揮預算之激勵功能,協助KPI之持續改善。惟行政副校長仍統籌編列部分經費,以供行政單位所需,並預留彈性。

此外,為因應高教評鑑中心對系所評鑑資料填報之要求,各系所97學年度預算編製也開始要預估部分收入項目。例如:募款收入、政府單位之補助收入…等,此作法也為本校「企業模式」建立必要之資訊。會計室主任顏信輝表示,預算至少應具有“事前之強迫規劃”、“執行階段之經費控管”及“事後之差異分析與績效評估”三大功能,過去本校預算制度較重視〝執行階段之經費控管〞功能,而對預算之事前規劃及事後評估著墨較少,未來本校將持續改進並發揮預算協助管理之功能,以落實創辦人所提出之「企業模式」。

NO.710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440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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