黌宮珠璣 2008-12-22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導讀 蕭瑞祥(資管系副教授)

數位時代的財產戰爭來臨了!綜合調查數據:85%受訪大學生曾下載網路資料來撰寫報告,77.7%會繼續使用網路音樂下載軟體,50%仍會繼續大量影印教科書,卻有19%的學生提出:如果老師不當引用自己的報告,則可能會「提出告訴」。

當今完全財產化的結果,固然保護了原創者的智慧財產權,但也某種程度地妨礙了科學及文化的發展。若非前人的智慧與創作,迪士尼如何能改編格林童話,拍出膾炙人口的經典卡通作品;若「要得以許可才能拍照」,柯達怎能發明出人人都能上手的便利相機。但少了智財權的保障,是否會抹殺了創作動機呢?作者希望大家能以新的均衡觀點去定義智慧財產權的範圍與功能。《紐約客雜誌》(The New Yorker)推崇本書作者勞倫斯.雷席格是「網際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他藉由「創用CC」(Creative Commons)計畫的概念,「保留部分權利」和「彈性授權」的作法,讓創作得以流通。作者曾將其著作「Code: Version 2.0」(索書號:K 564.C6L47 2006)採用實體銷售並同時授權開放全文網路下載,此舉竟然比第一版(中文書名為網路自由與法律,索書號:541.49 /8444)的銷售量高,驗證知識共享能保障原創者的利益。台灣也正推動創用CC計畫,透過「用善意換取善意」CC一下,打造知識平台共享的自由文化,解決智慧財產權的爭執與衝突。

NO.737 | 更新時間:2011-07-07 | 點閱:1852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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