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瑞伶、陳貝宇淡水校園報導】本校日前將原先的「教師優良教師獎勵辦法」及「專任教師教學著作獎助原則」廢除,合併成「教師教學獎勵辦法」。辦法修訂包括申請教學優良教師項目者,最近2學年教學評鑑,除分數需達4以上外,任一科目評鑑平均分數由3提升到3.5;而申請教學優良教材項目者,由原本的每件發給5萬改成2萬,申請時間統一改成每年的9月1日至30日。
學術副校長陳幹男表示,將2項獎勵辦法合而為一,期望教師在未來對於獎勵一目了然,在申請上能省去許多功夫,避免報錯項目和錯過申請日期。以往教材取得較難,因此鼓勵老師編寫教科書,但隨著時空轉變,資訊發達,數位媒體工具的普及,教材更新迅速,再加上本校推行教學支援平台多年,老師隨時可以即時上網更新教材,使得學生學習的管道更便利;且獎勵教學優良教師及優良教材,均是獎勵教學,應平等對待,所以才會將獎勵教學優良教材和獎勵優良教師的獎勵金均調為一致2萬元,期盼更多的老師投入教材製作,配合本校推動的教學支援平台。
另外,為了持續鼓勵老師研究論文的發表,不僅在論文數量的增加,同時也期待論文品質的提升,因此新修訂的「教師研究獎助辦法」,為第一類論文(限一篇)A&HCI、 SSCI、SCI與EI獎勵有所區別,並將獎勵金額分別由原來的10萬元,分別降自8萬和6萬元(屬EI者);第二類論文,則由每篇2萬元上升至4萬元(至多補助5篇),EI論文維持2萬元;其中期刊被SCI收錄,經常也會被EI收錄,但是EI期刊,卻不一定均屬SCI收錄,在學術界對SCI論文的評價略高,並且各SCI論文期刊也有衝擊指數(Impact Fac-tor, IF),大略區分論文的學術貢獻;另外已獲獎助第一類或第二類SSCI、SCI之期刊論文,可申請第三類獎勵--發表於Nature或Science之學術論文,每篇加發50萬元;若發表論文屬SSCI、SCI收錄期刊在該領域排名前5%,則加發2萬元;本校持續鼓勵論文量的提升,同時加入第三類獎勵的目標係鼓勵發表高品質的論文。
NO.741
| 更新時間: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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