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書澔淡水校園報導】會計室公告98學年度暑修收費標準,文、外語、教育、商、管理、全發、社發學院,以及數學、旅遊系:每學分1,350元;理、工、創發學院(旅遊系除外)及資管、資傳、大傳:每學分1,480元;二年制在職專班每學分2,015元。體育、軍訓按上課時數收學分費(1學分以4小時計);排有實習、實驗課者,每週上課4小時收1學分費,未達或超過4小時者按前述比例收取學分費;語言實習費每科收取640元。
NO.791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2034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