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學年度畢業考將於27日至6月2日舉行,同學須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應考。學生證遺失者,可於考前攜帶身分證及照片2張,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學生證補發。教務處提醒,請同學詳閱並遵守考場規則,不得有違規或舞弊行為,違者依考場規則議處。畢業考試適逢上課同學,得持考試小表向任課教師請假,以參加畢業考試。
NO.896 | 更新時間:2013-05-20 | 點閱:1211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