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的問題隨著時代的差異,不管是在觀念上、民法上或刑法上均向前跨出大步的改變,而且關係著我們的權利與生活,以下是常見的性別問題,作個測驗,了解自己是否很「性平」!
一、兩性平等
(一)洗衣、打掃、煮飯是女生的工作,男生做是否不恰當?「否」(二)有薪的育嬰假是由女性伴侶申請的,男性不得申請,對嗎?「否」(注:性平法第16條,有薪育嬰假條件,同一工作滿一年以上,可申請60%薪水6個月的有薪育嬰假)
二、跨性別
(一)在臺灣,男性經過手術成功變性成為女性,是否可以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是」(二)變性人大部分是無法認同自己原本的性別而進行手術重新選擇自己想要的性別,是嗎?「是」
三、性侵害
(一)性侵害加害者有8成都是周遭親近的人?「是」(二)若被強暴且對方殘留精液在身上,是否應立即將殘留物清洗乾淨?「否」(三)如果有人將自己性器官強迫放入對方嘴中,是否構成性侵害?「是」(四)如果沒有將性器官放進對方體內,只是強拉對方的手撫摸自己性器官,是否也構成性侵害?「是」(注:凡是任何違反個人意願,而涉及性的意涵之行為,均被視為性侵害,嚴重的性侵害行為包括:強迫性交、口交、性器官接觸、性猥褻等,其他輕微的包括:展示色情圖片、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觀賞色情影片、不斷撫摸女(男)性身體、窺視等,都屬於性侵害的範圍。)
四、性騷擾
(一)如果有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出現性意味、性別歧視的行為或言語造成他人的不舒服,是否有構成性騷擾?「是」(二)在校內若遇到有人性騷擾,造成你/妳不舒服,是否可以到諮輔組申訴暨尋求老師協助?「是」(三)班上一群同學強迫將另一同學褲子脫掉,旁邊剛好有女生目睹,並且對這行為感覺到噁心或不舒服,請問目睹此事的女生是否也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是」(注:性騷擾意指「本質為性且不受歡迎之口語或身體的行為」,有可能發生於同性或異性之間。舉凡以明示或暗示方式 從事不受歡迎的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語或肢體行為,均屬於性騷擾)
五、性霸凌
(一)某男生上廁所時,有學長在旁邊看著他的性器官並且露出輕蔑語氣嘲笑他「娘砲」,是否構成性霸凌?「是」(二)班上同學被其他同學抓起來「阿魯巴」,並且造成此同學身心不舒服,是否有構成性霸凌?「是」(注:根據性平教育法第2條,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別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
六、親密關係暴力
(一)若夫妻、同居情侶吵架,一方動手呼另一方巴掌,造成對方受傷,是否可能構成家暴?「是」(二)你跟伴侶嬉鬧,而對方不小心碰撞到妳,是否構成家暴?「否」(三)當發現鄰居受到施暴,是否可由我們撥打113家暴專線請求協助?「是」
七、法律問題
(一)有人偷拍女同學上廁所,被旁人發現,但被拍的女生不想提出告訴,偷拍者否有構成犯罪?「否」(注:偷拍在法律上屬於告訴乃論,只要被害者提出告訴就能追究被告的罪責。)(二)伴侶在對方不知道的狀況下,拍攝性交過程是沒有構成犯罪嗎?「否」(注:如果被拍伴侶事後發現、並感到不舒服,拍攝者已構成性騷擾。)
八、同志議題
(一)女生(男生)跟女性(男性)交往是否不正常?「否」(二)目前在臺灣,同性伴侶可結婚嗎?「否」(注:臺灣還未通過同性婚姻法律。)(三)被認定是同志的人,未來跟異性交往是否不正常呢?「否」(注:性別認同是個人對自己的認定,喜歡的人沒有規定一定是同性或是異性。)(四)同志大部分是認同自己性別的,只是剛好喜歡的人為同性,是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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