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15-05-04

人資處辦性別平等宣導

【記者陳羿郿淡水校園報導】上月28日,人力資源處職能福利組在驚聲國際廳舉辦「性別工作平等」宣導課程,以「性別工作法簡介及防治性騷擾」為題,邀請本校通識與核心課程中心副教授徐佐銘主講,並與臺北、蘭陽校園同步視訊,總計近90人與會。

會中,徐佐銘說明,性騷擾的舊名為一般猥褻,除強制性性交外,包括不受歡迎的性暗示行為和性別歧視的行為及言詞,例如偷窺、暴露。若對方提出申訴,依客觀第三人及被害人主觀感受來判別是否構成性騷擾。

徐佐銘解釋「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優先於「性騷擾防治法」,且性騷擾防治法須在事發後一年內提出申訴,若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學生,即便事件在校外發生,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而性別工作平等法則依被害人身分及職場認定,例如本校職員在上班途中被騷擾,適用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但事件地點發生在校外,則是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此外,僱用員工達30人以上,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制措施。最後,徐佐銘引用影片指出現實生活中校園的性騷擾世界,包括令人感到不適的身體觸碰或過度追求。

NO.964 | 更新時間:2015-05-04 | 點閱:759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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