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雅涵淡水校園報導】103學年度畢業考將於下月1日至7日舉行,同學務必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應考。學生證若遺失者,可於考前攜帶身分證及照片2張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學生證補發;應考時未帶上述證件者,請提前申請臨時學生證,以免延誤考試入場時間。教務處提醒,請同學詳閱並遵守考場規則,不得違規或有舞弊行為,違者將依考場規則處理。畢業考試若逢上課者,得持考試小表向任課老師請假,以參加畢業考試。
NO.967 | 更新時間:2015-05-25 | 點閱:1090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