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雅涵淡水校園報導】為提升學生使用學生證時效,及便利學生使用學生票價優惠,學生證將於104學年度取消蓋註冊章,該學年度起核發之學生證不再有註冊章欄位。舊生在完成註冊後,請攜學生證至註冊組(A212)加貼「本校自104學年度起取消加蓋註冊章」貼紙。若學生需要較為正式的在學證明,可攜帶學生證正本及正反影本至註冊組蓋當學期在學證明章或申請紙本在學證明。
即日起,凡國際學生證有脫膜情況者,可免費換發新卡。換發前請先將證內儲值金額使用完畢後,於上班時間內至淡水校園教務處註冊組、臺北校園至商管碩士在職專班聯合辦公室、蘭陽校園至行政聯合辦公室辦理換發。換發作業需送回製卡公司,送件後10個工作天再請攜帶身分證件至原收件單位領取新卡。
NO.969
| 更新時間: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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