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2-09-16

役男服替代役二十日前申請

【記者鄭素卿報導】本校應屆役男可於九月二十日前向現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科申請服替代役,凡民國七十二年次(含)以前出生之役男,經徵兵檢查判為常備役(甲、乙等)體位並符合限制條件者,得以「一般資格」提出申請。

另有專長資格如專長証照、志工資格、家庭因素、宗教因素者,皆可提出申請。各項申請資格,應備証明文件等請洽軍訓室。

NO.509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111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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