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雅涵淡水校園報導】本學年度畢業班考試訂於22至28日統一舉行。修習大學部四年級(建築系五年級)課程者須參加畢業班考試,考試如適逢上課者,得持考試小表向任課教師請假,參加畢業班考試。
考試時務必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應考,未帶前述證件者,應提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臨時學生證,以免延誤考試入場時間。考試鈴響後考生應立即入場,不得在試場外觀望、逗留;考試期間試場內外應保持肅靜,繳卷後請勿在走廊高聲喧嘩,以免影響尚在考試的同學。課務組呼籲同學,應詳閱並遵守考場規則,考試時不違規不作弊,否則一經查獲,一律依違反考場規則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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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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