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專任助理教授8年內升等未通過之處置,6月24日秘書處公布修
正「淡江大學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其中第十八條修正為:「專任助理教
授,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八年內未升等為副教授者,自第九年起一年一聘,維持
原俸不晉薪,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不得申請校內各類獎補助,且每年應接受
教師評鑑,直至升等通過之當學年度止,但八年內提升等尚未審定者不在此限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終評結果為低於七十分者,自次學年度起予以資遣。」
另外,對於專任助理教授授課規定仍維持,不得超支鐘點及校外兼課。新聘之
專任助理教授到校二年內減授基本授課時數二小時。
NO.1011
| 更新時間: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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