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1-03-19

代考 偷竊 同樣受處分

【記者饒慧雯報導】土木四C蘇同學因代替同班同學黃同學上課及代考平常考,與夜機械四陳姓同學校外偷竊案,在本月七日學生獎懲委員會,經討論後決議,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則第十條,三人皆處以定期察看之處分,記兩大過兩小過,其操行成績為60分。

土木四黃同學因為想減輕家裡負擔在台北打工,所修的資訊概論課調課而造成實習課沒辦法上,同班的蘇同學本身對電腦方面又有興趣,原本認為一星期才一堂課,又可幫助同學,但沒想到會受到這麼嚴厲的處罰,兩人被依本校獎懲規則第十條第四款記定期察看。

夜機械四陳姓同學,因為於校外學生租賃處違法偷竊室友電腦及周邊設備被查獲,經獎懲委員會決議,依學生獎懲規則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予以定期察看之處分。企管三楊同學於寒假期間返家,開學後發現留置於賃居處之電腦、電話機遭竊,經向學校報告後,由軍訓室與網路組配合,查出為夜機械四陳姓同學,學校考量其有悔改心,因此予以定期察看之處分。

NO.462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276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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