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0-04-25

總務處查處校園內汽機車違規事項偽造停車證一同學記小過

【記者李欣茹報導】總務處交安組日前彙整三月份校園學生汽、機車違規資料,已針對各項違規情節,分別進行查扣及沒收車證處置。其中一名學生偽造汽車停車證的重大違規事件,經交安組建議學務處議處後,對該名學生記一小過處分。

根據交安組黃輝南組長說明,三月份在校園內因車輛違反停放規定而受到懲處者,共有十一例,其中以機械系張連利同學利用掃描器偽造汽車停車證,情節最為重大,經警衛長查證屬實後,已沒收車證,並送學務處進行議處。學務處以本校學生獎懲規則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予該名學生一小過處分。

汽車車輛違規事件另有五例為更改車證資料、借予他人使用,違規者分別為國貿系郭桓寅、夜財金系林志和、化研所林晴煌、應用統計所楊志清及化研所陳保彰等,該五名學生汽車停車證皆以沒收處分、下年度將不得再參與申請。此外,資工系譚偉光因將車證借與其弟使用,以及企管系陳欣宜將車證用在自己的另一部車上,均受扣證一週處分。

學生機車方面,中文系陳乃綸因未依規定停車、無通行證、佔用人行道等三項違規情事,經工讀生取締後,已遭沒收停車證且下學年度不得申請。另有水環系陳志豪、機械系許嘉瑋重複辦理停車證,目前由交安組追繳中。

黃輝南組長表示,取締校園學生違規車輛,基本上不以處罰為主,而是希望用勸導的方式進行管理。目前在五虎崗機車停車場方面,已有多人一次或二次違規紀錄,日後將每週彙整,屆時違規三次者將必須接受沒收車證處分。

黃輝南同時針對校務板上,同學提出被警衛隨意撕證的事件進行回覆。黃輝南說,若此事屬實,該名警衛行為的確不正當,交安組內部將檢討,日後若發現證號與車牌不符,將貼單告知再沒收車證。此外,學生機車停車證若被他人撕毀,可持證明,如殘留在機車上的痕跡,至交安組申請補發,不需加收一百元費用。

NO.432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145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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