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1998-12-21

校 外 兼 課 有 條 件

【 記 者 曹 舒 恬 報 導 】 專 任 教 師 基 本 上 是 不 得 兼 課 , 但 若 是 參 加 公 益 團 體 且 不 收 實 際 報 酬

的 活 動 , 則 另 當 別 論 , 但 仍 須 受 到 規 範 , 至 於 到 補 習 班 教 課 仍 不 適 宜 。 這 是 上 週 在 本 校

舉 辦 的 北 區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人 事 業 務 聯 繫 座 談 會 中 ,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副 處 長 許 志 賢 針 對 大 專

院 校 教 師 是 否 可 以 在 校 外 兼 課 所 提 出 來 的 說 明 。

教 育 部 暨 北 區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人 事 業 務 聯 繫 座 談 會 十 五 日 上 午 九 時 在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 校 長 張 弘 炬 、 行 政 副 校 長 張 家 宜 , 及 包 括 來 自 21所 學 校 的 人 事 處 代 表 約 七 十 人 與 會 。

主 辦 單 位 更 邀 請 到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副 處 長 許 志 賢 校 友 , 代 表 教 育 部 為 座 談 會 進 行 議 題 的 解

釋 及 討 論 , 其 中 , 最 受 到 大 家 熱 烈 討 論 的 議 題 便 是 大 專 院 校 教 師 得 否 於 校 外 兼 課 、 兼 職

的 問 題 。

本 校 人 事 室 宛 同 主 任 發 言 表 示 , 本 校 的 老 師 若 欲 在 他 校 兼 課 , 必 須 由 他 校 致 函 本 校 , 經

過 本 校 的 認 可 , 才 可 以 在 他 校 兼 課 , 並 以 四 小 時 為 限 。 許 副 處 長 亦 表 示 , 專 任 教 師 基 本

上 是 不 得 兼 課 , 但 若 是 參 加 公 益 團 體 並 不 收 實 際 報 酬 的 活 動 , 則 另 當 別 論 , 但 仍 須 受 到

規 範 , 至 於 到 補 習 班 教 課 則 仍 不 適 宜 。

台 大 人 事 處 組 長 廖 菊 蘭 亦 表 示 , 該 校 的 問 題 除 了 老 師 兼 課 的 問 題 之 外 , 更 多 的 老 師 參 加

選 舉 活 動 或 擔 任 政 黨 發 言 人 , 都 是 造 成 人 事 處 在 審 核 可 行 性 上 的 頭 痛 之 處 , 並 希 望 教 育

部 能 明 訂 條 文 , 讓 各 校 在 此 方 面 能 更 有 明 確 的 依 據 可 循 。

元 智 大 學 馮 明 德 主 任 則 提 出 較 為 特 別 的 意 見 , 他 認 為 教 師 所 擁 有 的 唯 一 資 源 便 是 知 識 ,

若 以 自 己 的 知 識 貢 獻 在 補 教 界 , 其 實 並 無 不 可 , 只 要 學 校 能 明 訂 出 教 師 的 留 校 時 間 , 在

該 時 間 外 , 教 師 的 任 何 活 動 應 屬 個 人 行 為 , 他 認 為 一 個 老 師 能 在 外 面 教 的 好 , 在 學 校 內

應 也 不 會 太 差 , 若 是 教 得 太 差 , 自 然 也 會 被 解 聘 , 所 以 校 方 不 需 要 太 過 擔 心 , 只 要 老 師

在 校 的 時 間 是 在 法 規 時 間 範 圍 內 , 那 其 他 問 題 應 不 會 太 大 。

NO.388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64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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