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專載 1998-11-16

社論--對兩次二分之一不及格退學的省思

日 前 校 務 會 議 在 無 異 議 的 情 況 下 , 通 過 了 改 變 單 學 期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必 須 退 學 的 規 定 , 放 寬 為 累 計 兩 次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才 退 學 。 對 於 這 樣 的 改 變 當 然 是 順 應 時 代 的 潮 流 , 再 進 一 步 保 障 學 生 的 受 教 權 , 但 是 在 做 此 一 改 變 的 同 時 , 我 們 必 須 要 有 以 下 的 省 思 :

第 一 、 隨 著 部 份 教 改 的 理 念 及 國 民 受 教 權 的 保 障 , 教 育 部 對 大 學 的 設 置 日 趨 多 元 化 。 在 短 時 間 內 為 了 呼 應 部 份 團 體 的 要 求 , 讓 絕 大 多 數 想 讀 大 學 的 學 生 都 將 有 學 校 可 念 , 所 以 廣 設 大 學 校 院 , 將 原 來 以 精 英 教 育 為 主 的 大 學 體 系 , 突 然 間 變 成 以 滿 足 社 會 需 求 為 主 的 國 民 教 育 , 將 篩 選 大 學 生 品 質 的 任 務 放 寬 , 並 交 由 各 大 學 自 我 決 定 。 如 此 , 則 大 學 生 的 教 育 成 品 就 成 為 大 學 所 必 須 面 臨 的 首 要 課 題 。 除 了 教 育 環 境 軟 硬 體 的 充 實 外 , 大 學 必 須 嚴 肅 的 思 考 著 要 以 什 麼 樣 的 態 度 , 來 面 對 學 生 成 績 的 考 評 ? 近 年 來 由 於 部 份 學 校 對 學 生 成 績 嚴 格 考 評 , 致 使 退 學 率 大 增 的 現 象 曾 引 起 學 生 的 抗 告 活 動 , 並 進 而 造 成 非 教 育 問 題 的 社 會 化 活 動 , 所 以 部 份 大 學 遂 乾 脆 放 寬 或 取 消 因 成 績 不 佳 而 退 學 的 規 定 。 我 們 認 為 : 本 校 這 次 放 寬 退 學 規 定 若 是 因 教 育 政 策 理 念 而 改 變 , 當 然 可 以 給 予 絕 對 的 支 持 ; 若 只 是 為 符 合 潮 流 而 不 見 本 校 的 辦 學 信 念 , 則 是 可 以 再 思 考 的 。

第 二 、 若 大 學 四 年 代 表 的 是 一 條 生 產 線 , 畢 業 生 代 表 的 是 一 所 學 校 的 教 育 成 品 , 成 績 考 核 則 是 品 質 管 制 的 手 段 , 在 放 寬 退 學 規 定 之 後 , 為 了 確 保 品 管 的 持 續 , 學 校 必 須 要 思 考 著 要 用 什 麼 樣 的 配 套 方 法 來 維 持 高 品 質 的 教 育 成 品 , 例 如 老 師 評 分 客 觀 化 等 。 要 知 道 : 淡 江 大 學 品 牌 、 口 碑 的 建 立 , 是 長 時 期 辛 勤 的 努 力 後 所 得 到 的 珍 貴 果 實 , 十 一 萬 多 名 淡 江 畢 業 生 所 築 成 的 社 會 認 同 更 是 讓 我 們 引 為 為 豪 的 產 品 , 要 讓 這 份 難 能 可 貴 的 成 果 繼 續 茁 壯 , 就 必 須 不 斷 的 製 造 出 優 良 的 產 品 , 才 能 維 持 淡 江 大 學 聲 譽 於 不 墜 。

第 三 、 憑 心 而 論 : 兩 次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退 學 的 規 定 , 對 於 一 般 同 學 而 言 , 應 該 只 是 象 徵 性 的 規 定 , 不 致 構 成 任 何 求 學 上 的 障 礙 才 是 , 若 是 連 此 一 低 門 檻 都 無 法 通 過 , 那 同 學 們 也 當 捫 心 自 問 : 是 否 有 盡 到 當 學 生 的 基 本 義 務 ? 其 實 學 校 以 第 一 次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做 為 同 學 們 的 警 訊 , 已 經 是 從 教 育 的 理 念 出 發 , 希 望 因 外 在 事 務 暫 時 迷 失 而 荒 廢 課 業 的 同 學 , 能 夠 在 學 校 的 指 引 下 迷 途 知 返 。 若 是 連 第 二 次 的 機 會 都 不 願 掌 握 , 如 何 能 再 要 求 不 顧 教 育 品 質 , 不 負 責 任 的 包 容 呢 ?

其 實 衡 諸 國 內 大 學 校 院 對 於 學 生 因 成 績 不 佳 而 退 學 的 規 定 , 本 校 的 改 變 算 是 比 較 中 庸 的 做 法 , 既 能 照 顧 到 學 生 的 受 教 權 , 又 能 適 當 的 保 持 本 校 學 生 的 品 質 , 以 兩 次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為 手 段 , 除 了 可 以 對 同 學 們 產 生 適 當 的 警 示 作 用 外 , 亦 可 避 免 部 份 同 學 一 失 足 成 千 古 恨 的 遺 憾 。 然 而 不 論 做 法 如 何 , 其 最 終 的 目 的 應 該 還 是 以 教 育 學 生 為 主 , 如 此 , 則 淡 江 大 學 的 金 字 招 牌 將 永 遠 璀 璨 奪 目 。

NO.383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198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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