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1998-11-30

網 路 鐵 達 尼 ■ 劉 艾 華

小 酷 哥 是 「 鐵 達 尼 號 」 的 忠 實 影 迷 , 除 電 影 情 節 瞭 若 指 掌 之 外 , 對 於 電 影 中 男 女 主 角 及 相 關 人 物 亦 有 許 多 觀 察 及 見 解 , 一 日 小 酷 哥 心 血 來 潮 , 將 其 心 得 寫 成 一 篇 情 文 並 茂 又 感 人 肺 腑 的 文 章 在 自 製 的 「 完 全 鐵 達 尼 」 網 站 發 表 , 且 為 了 讓 文 章 更 有 看 頭 , 又 將 買 來 的 鐵 達 尼 號 海 報 掃 瞄 成 圖 檔 後 附 在 所 發 表 的 文 章 中 。 正 當 小 酷 哥 熱 切 期 待 許 多 讀 者 的 稱 許 及 回 應 時 , 沒 想 到 電 影 公 司 竟 告 他 違 反 著 作 權 法 而 吃 上 了 官 司 , 小 酷 哥 不 但 滿 頭 霧 水 , 更 是 悔 不 當 初 。

這 不 是 電 影 情 節 , 而 是 真 實 生 活 中 極 可 能 發 生 的 事 情 。 在 網 路 人 人 會 用 的 今 天 , 任 何 人 都 可 能 發 佈 或 傳 遞 一 些 資 訊 給 廣 大 的 網 路 大 眾 , 而 在 國 內 資 訊 相 關 法 規 尚 未 完 全 建 立 , 且 資 訊 教 育 仍 嫌 不 足 的 情 形 下 ,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發 言 或 所 發 佈 的 訊 息 有 許 多 會 造 成 他 人 的 困 擾 , 甚 至 有 觸 法 的 可 能 而 不 自 知 。

前 例 中 的 小 酷 哥 他 沒 有 想 到 , 電 影 海 報 是 一 種 著 作 物 , 多 為 電 影 公 司 所 聘 任 或 雇 用 的 專 業 攝 影 師 進 行 拍 攝 , 其 「 著 作 財 產 權 」 一 般 由 攝 影 師 所 保 有 , 若 另 有 契 約 , 則 可 能 是 電 影 公 司 擁 有 著 作 財 產 權 。 小 酷 哥 所 購 買 的 海 報 , 僅 取 得 該 海 報 本 身 的 「 所 有 權 」 , 他 可 以 將 它 當 禮 物 送 人 或 轉 賣 給 別 人 , 但 將 之 重 製 後 發 表 於 媒 體 或 大 眾 可 及 之 網 路 , 就 侵 犯 了 著 作 權 法 的 「 重 製 權 」 。

著 作 權 法 中 對 於 著 作 的 保 護 還 有 許 多 規 定 , 在 網 路 上 使 用 他 人 著 作 真 的 要 非 常 小 心 , 否 則 一 不 小 心 就 會 觸 法 。 然 而 , 並 非 所 有 使 用 他 人 著 作 都 是 違 法 的 , 只 要 符 合 「 合 理 使 用 原 則 」 ( Doctrine of Fair Use) , 就 不 會 有 問 題 。 因 為 著 作 權 法 的 目 的 不 僅 在 「 保 障 著 作 人 著 作 權 益 」 , 亦 注 重 「 調 和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 促 進 國 家 發 展 」 , 所 以 , 若 著 作 使 用 於 教 學 、 研 究 等 學 術 目 的 或 使 用 於 新 聞 報 導 、 評 論 、 社 會 公 益 等 , 通 常 都 是 被 允 許 的 。

小 酷 哥 在 使 用 任 何 的 「 著 作 」 前 , 應 該 要 先 考 慮 一 下 , 此 舉 是 否 符 合 「 合 理 使 用 原 則 」 , 是 否 有 將 之 「 重 製 」 , 以 免 雖 擁 有 此 著 作 的 「 所 有 權 」 , 仍 不 經 意 的 侵 犯 到 他 人 的 「 著 作 財 產 權 」 。 ( 註 : 本 文 作 者 為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組 長 )

NO.385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64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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