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1997-12-22

凝 聚 校 友 力 量 本 校 開 國 內 先 例

【 記 者 王 思 民 報 導 】 本 校 全 國 校 友 總 會 將 於 廿 七 日 ( 週 六 ) 假 台 北 校 園 五 樓 校 友 會 館 舉 行 成 立 大 會 。 此 次 校 友 總 會 的 成 立 , 將 讓 本 校 校 友 會 符 合 人 團 法 規 定 , 得 以 社 團 的 身 分 參 與 社 會 活 動 , 同 時 也 是 全 國 第 一 所 大 學 校 友 會 。

自 民 國 卅 九 年 本 校 創 校 以 來 , 四 十 二 年 第 一 屆 畢 業 生 離 校 時 , 即 由 陳 漢 汾 、 蔣 聖 愛 、 陳 垂 豔 等 校 友 成 立 第 一 屆 理 監 事 會 , 翌 年 第 二 屆 校 友 會 成 立 由 張 詩 經 校 友 擔 任 會 長 、 推 動 校 友 聯 繫 工 作 , 近 年 又 依 人 團 法 規 定 , 在 各 縣 市 成 立 了 十 六 個 校 友 會 。

依 據 內 政 部 公 布 之 「 社 會 團 體 許 可 設 立 作 業 規 定 」 : 社 會 團 體 得 分 級 組 織 、 分 級 組 織 以 行 政 區 域 為 組 成 區 域 , 下 級 團 體 應 加 入 其 上 級 為 會 員 , 同 學 校 友 會 以 自 上 而 下 為 組 織 為 原 則 , 先 組 織 下 級 團 體 , 再 組 織 上 級 團 體 , 上 級 團 體 須 有 半 數 以 上 下 級 團 體 發 起 。 但 全 國 性 上 級 團 體 須 有 三 省 (市 )以 上 之 下 級 團 體 發 起 組 織 。

在 84年 底 雲 林 校 友 會 成 立 後 , 本 校 乃 積 極 籌 組 全 國 性 校 友 總 會 , 但 囿 於 「 台 北 市 私 立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校 友 會 」 無 法 改 組 為 大 學 校 友 會 而 暫 告 延 擱 。 經 熱 心 校 友 奔 走 , 於 今 年 五 月 廿 三 日 台 北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遴 選 林 瑞 圖 、 馬 紹 屏 、 許 明 雄 、 羅 森 、 朱 光 熙 、 林 佩 芬 、 陳 伯 虞 校 友 為 整 理 小 組 , 並 由 林 瑞 圖 校 友 擔 任 召 集 人 , 經 過 整 理 小 組 會 議 , 乃 於 八 月 十 七 日 由 「 台 北 市 私 立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校 友 會 」 順 立 改 組 為 「 台 北 市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會 」 。

校 友 會 至 此 已 符 合 人 團 法 規 定 , 九 月 二 日 各 縣 市 校 友 會 理 事 長 共 同 推 舉 台 南 市 校 友 會 杜 振 榮 為 發 起 人 代 表 於 九 月 廿 三 日 籌 組 「 中 華 民 國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總 會 」 , 經 內 政 部 於 十 月 四 日 發 函 同 意 。

四 十 四 年 來 校 友 會 歷 經 草 創 、 組 織 、 鞏 固 發 展 時 期 、 社 會 團 體 組 織 時 期 , 此 次 的 校 友 總 會 的 成 立 將 為 校 友 會 史 劃 下 一 新 的 里 程 碑 , 也 更 加 凝 聚 海 內 外 校 友 的 向 心 力 。

NO.354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014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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