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1997-12-08

請 款 核 銷 新 規 定

【 記 者 黃 嘉 熙 報 導 】 會 計 室 表 示 , 為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自 即 日 起 各 單 位

有 關 請 款 及 核 銷 時 所 檢 附 之 單 據 , 請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發 票 為 收 銀 機 開 立 者 請 記 得 打 上 本 校 的 統 一 編 號 「 37300900」 ; 若 為

手 寫 的 統 一 發 票 , 「 買 受 人 」 則 必 須 填 寫 「 淡 江 大 學 」 。 至 於 普 通 收

據 部 份 , 除 了 「 抬 頭 」 必 須 填 寫 「 淡 江 大 學 」 外 ; 店 章 內 容 若 無 統 一

編 號 , 並 須 於 右 上 角 統 一 編 號 處 , 填 寫 「 買 方 」 統 一 編 號 「

37300900」 。

NO.352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428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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