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6-11-04

期中考13日登場

【記者陳維信淡水校園報導】期中考自本月13日起,進行到19日,教務處提醒同學務必攜帶學生證或可確實核證為學生本人之證件應考。

學生證遺失者,請於考試前備妥身分證和照片2張,至行政大樓註冊組辦理臨時學生證。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入場,且「60分鐘內不得出場」。考前一週晚間開放E311教室供同學自習,開放時間自6日至10日,每晚18時至22時。

NO.659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274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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