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專載 2009-02-16

淡江的智財權理念與實踐

97年12月26日教育部在東海大學舉辦有關智財權之相關經驗分享會議,並同時表揚全國智財權績優的大專院校,本校是唯一在全部的三個評鑑項目「行政督導、教育推廣及輔導評鑑」、「校園影印管理」及「校園網路管理」皆表現優異的大學。當天,由本校蔣定安學務長、資訊中心黃明達主任及生活輔導組高燕玉組長代表受獎,並且與所有與會學校代表分享工作心得及具體做法,這是淡江大學的榮譽,也是所有淡江人的光榮。

古諺云: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淡江在智財權上的優異表現,其實是淡江人長期努力經營的結果,受到肯定可說是實至名歸並不感到意外。即就智財權的觀念而言,它的基本精神乃在公正與永續。蘇格拉底說:知識即德行。說明知識的終極目的在追求生命的德行實踐。到了培根,「知識即權力」說明知識已然不再附屬在德行之下,而有其客觀的發展,而且擁有現實的影響力。直至今日,知識的權力經由全球化及資本主義的推波助瀾,已然轉而成為經濟的內容,知識全然成為產業經濟的基礎。知識的產出需要資本,包括有形資本如儀器設備,也包括無形資本如人才智慧等。以資本支持知識的產生,再以知識提升產業資本的創收,如是形成一個知識、經濟、利潤的循環。當有人掠奪他人知識智慧時,其實也就是等於掠奪了經濟利潤,也造成其知識競爭力、經濟競爭力的衰退。

就理念而言,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知識與智慧之成果,當然也就應該尊重智財權的觀念;就現實而言,則智財權反映的是現實利益的擁有與分配,也涉及國家民族的發展存亡。我們的觀點是,智財權能有效支持知識的創造基礎,使知識能有更多的資源不斷產生,而人類的福祉也可以因此提升,而使用者付費亦只是反映消費的成本,因此,智財權可以達到人類公正及知識承續發展的目的,我們當然應該全力支持。然而,如果智財權成為某些利益團體──無論是個人、企業甚至國家,用以壟斷知識以謀取不正義的報酬與財富時,我們便應對智財權有更周延的規範與定位。例如第三世界國家是否可以擁有較寬鬆的智財權限制,以使其有機會以較低負擔享受知識與資訊,從而有參與知識創造的可能,並使其同時提升其經濟與產業之發展。易言之,智財權是公正的,這是就其抽象普遍的意義說,如果落實在具體而個別的情境與個案時,便需要有周延的次級原則以為輔助,以免形成「以理殺人」的另類不正義。尤其當全球化使壟斷與宰制更具全面性時,人道主義的公正原理更值得我們深思再三。

根據以上的理念,淡江對智財權的執行便有二個層次的實踐與執行之道。首先,我們就智財權的正面意義,將全面、全力推動全校人員身體力行,以具體行動支持智財權對知識智慧的尊重與保障。至於考慮到現實情境的差異性,我們也將通過談判、協商的方式,要求相對公正合理的經濟負擔。同樣的軟體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應該相應其間之差別而有高低之別,以免形成知識及經濟的兩極化,造成人類社會的分裂與對立。因此,我們支持合理的智財權規範,但絕不接受惡意的壟斷與宰制。其次,我們不僅在行動中實踐,同時也要求在理念中釐清,也就是要強化有關智財權的觀念及其相關議題,從而由正確的理解與觀念中,發動為合理的實踐與行動。

永續的經營不僅是人類追求永恆的渴望,也是淡江大學發展的願景之一,而智財權的持續推動也將是必然之舉。未來,我們將看見淡江不僅在各公共場所加強宣導,同時更將之納入教育的深層意識之中,使淡江人不只是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及所以當然,從而以高度自律的精神推動智財權的理念。淡江之為淡江,正可由其對智財權的尊重見其一斑,浩浩淡江,斯之謂也。

NO.740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363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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