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與教學中心遠距教學發展組籲請全校教師配合,尊重著作權課堂播放影片請使用公播或教育版。依據著作權法,因教學需要,可在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但著作權法第 46條亦說明,若播放一整部影片,而偏向休閒娛樂的性質,被認為有「市場替代」的效果,恐有侵害公開上映權之虞。最佳的方法應是擷取影片的適當部分;或是取得公開播映的版本來放映。「公播版」或「教育版」影片,可透過系所推薦需為教學研究或數量大之資料,填寫「圖書資料介購清單」一式二份,經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圖書館採編組。(遠距組)
NO.752
| 更新時間: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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