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諮商輔導組)
「兩性關係」一直是各個學校熱門的選修課目,許多同學抱著極大的好奇心來修課,其期待不外乎:「想多瞭解這社會上的另一個性別」、「想知道如何與異性相處」等。前者讓我感到我們雖然同處在一個地球上,大多數的人也都從小與另一個性別有所接觸(父母、手足或是同學),但我們卻對他(她)們如此的陌生,卻把他(她)們視為如此的不同。這樣的陌生與不同往往為兩性相處所遇到的問題提供了一個最直接簡化的答案,我們常常聽到「男人真的很奇怪」、「他們男人就是這樣,沒辦法」或是「真搞不懂妳們女人」、「妳們女人就是這樣,真是受不了」,這樣的答案不但對於兩性關係的和諧沒有任何的助益,反而更加深了人們對於性別的刻板印象,讓男女永遠卡在「男人就是這樣」、「女人就是那樣的」框框中,永世不得翻身。而當我們把「人」放到男人或女人的性別框框裡之後,我們就只看到男人或女人,卻忽略了這個人的個別性及獨特性,更別提要去尊重這個人的自主性。
我們從小就教孩子與他人相處要尊重別人,因為人生而平等,但這個社會卻不斷地容許不尊重的行為發生在兩性之間,讓我們感受到兩性的不平等。從一個社會最基本的互動工具「語言」來看,每個社會文化中罵人的話幾乎都會涉及到女性,侮辱女人的詞彙也多於侮辱男人的詞彙;媒體上充斥著形容女性身材的言詞,不斷地提醒女人唯有身材好、皮膚好,妳才是100%完美的女人,而對於職場上有成就的女性卻只有一個「女強人」,這類不甚友善的形容詞,導致女性一窩蜂地為成為「男人無法一手掌握的女人」而努力,不但花錢,也可能因此而傷身,但對於可能一展長才有成就感的職場卻怯步,深怕自己成為他人眼中的「女強人」。因此要做到兩性之間的尊重,請先從語言做起。
有人說,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要談尊重,女性自己是否也尊重自己?這樣的質疑常常發生在性騷擾或外遇事件的解讀上,認為這樣的事件發生通常女性自己也要負責任:「誰要她穿成這樣?」、「這麼不要臉,勾引有婦之夫」…等。這樣的指責不但對受害的女性不公,也相當歧視男性,將男性視為沒有理智、沒有自制能力的人。在課堂上探討性別與空間暴力問題時,發現幾乎80%以上的同學都有在公共空間被異性騷擾的經驗,不論是肢體、語言、甚至於眼神等。同學沒有穿著清涼,也沒有很晚出門,但不愉快的事情依然發生。如果我們相信人「生而平等」,那人在社會上受暴力傷害的機率應該也相等,但翻開報紙的社會版,幾乎每天都有女性受害的新聞。如果這是一個兩性平等尊重的社會,就不會因為妳的性別而決定妳被傷害的機率,進而剝奪妳的生存空間。
有人說,兩性生理結構上本來就不平等,那如何來爭取兩性平等呢?不平等和不相同是2種概念,世界上沒有2個人在各方面完全相同,這並不代表人與人之間就是不平等;平等與否是社會文化所決定,一個人的生理特質在他所屬的社會團體中如果被賦予較高的評價,他的位階就會比較高。在籃球場上,身高是最重要的條件之一,而在角力場上,力氣又成了重要指標之一。即使是這樣,我們也沒有規定身高多少以下的人不可以打職業籃球,體重未超過多少的人不可以練摔角,可是我們卻在許多職場上發現性別的限制,只因為我們認為女性不適合做這行,男性不適合做那行等。就拿國家舉辦的某些招考來說,對於女性有名額上的限制,當女性團體去抗議時,他們的解釋是:「因為工作很辛苦,有些常要背很重的物品,怕女性力氣不夠;又常要去一些偏僻的地方,怕女性危險。」這樣的理由聽起來很合理,但應考者自己會考量,如果搬不動,當然就不會去報考,無論性別,而偏僻地區的危險是國家的責任,怎能就因此剝奪女性就業的權利?適者生存,真的不適合,自然就會被淘汰,若是在一開始就對某些人關上大門,連參與競爭的機會都沒有,這就是一種不平等。
我國女權先驅呂秀蓮女士在70年代提出「先做人,再做男人或女人」的口號,可算是「兩性尊重」的最佳註解。期待我們的社會,男性不一定要「堅強、果斷、獨立、積極、支配、理性」,女性也不一定要「柔弱、猶豫、依賴、消極、順從、感性」;期待電視上能少一點教導小男生用眼睛吃冰淇淋、用手吃豆腐、用語言調戲女生的綜藝節目,少一點男生打女生,男生強暴女生的連續劇,報紙能少一點女性被殺害的新聞;期待我們的社會能夠容許男生多一點對親密關係的熟悉,容許女生少一點對親密關係的依戀,讓人們不會在以兩性為基礎的親密關係中倍感孤獨。期待這是一個沒有性別框框的社會,每個人都可以發揮他(她)個人獨特的潛能,揮灑自己的生命,如此這個社會才會充滿各種亮麗的色彩。
NO.880
| 更新時間: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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