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諮商輔導組提供)
某大學博士生被研究室女助理指控伸出鹹豬手摸腰,但博士生辯稱自己只會念書,因愛慕女方又不懂男女相處之道才犯錯,已寫信道歉,女方堅持提告,新竹地檢署昨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Q.何謂「妨害性自主」?為何要尊重別人身體的自主權?
A.刑法第十六章之「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罪」,就是強調對「性自主權」及「身體控制權」的尊重。因此只要違反當事人意願所從事之性行為均屬性犯罪。在文化變遷中,對兩性平權的重視,受害人也從「婦女」修改為「男女」兩性。也是為了避免性偏差者合理化之藉口。當社會逐漸走向強調人本主義時,開始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因此尊重個人身體的主體性也是民主。
Q:什麼是「違反意願」?
A:「性騷擾」議題的核心在於「尊重」,而非「性」。換句話說,不是「有沒有摸」、「摸哪裡」、「摸幾秒」的問題,而是「有沒有尊重被摸、被看的人」。由於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際界線,而允許他人靠近的程度也不同(如:擁抱,有些人喜歡,也有不喜歡的);也因對象不同而有所調整(如:我願意給爸媽抱,但不願意給陌生人抱)。但他人的行為逾越、侵犯了我們的忍受度及允許的界線,我們就會對那個人的行為產生不舒服的感覺。所以,如果我們能夠尊重他人,並要求他人尊重我們,大家都用彼此尊重的態度互動,就能避免自己或他人產生不舒服的感覺。也不會引發性騷擾的糾紛。
Q.什麼是性騷擾?怎樣的行為會構成性騷擾?
A.性騷擾的定義:
一、性騷擾是指性侵害以外,或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而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二、性騷擾的行為不受被害者的歡迎。
三、性騷擾的行為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造成敵意性的學習或工作環境。
四、性騷擾的行為常發生在上司對下屬、老師對學生這種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而握有權力者可能會以此作為交換條件,來威脅或引誘受害者。
五、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所為的性騷擾,都構成性騷擾。如下述這些行為:
1.襲胸摸臀(具有性意味的行為)。
2.經常藉故碰觸他人的身體(具有性意味的行為,社交禮儀除外)。
3.以色瞇瞇的眼光打量他人的身體(具有性意味的行為)。
4.在辦公室、教室或聚餐場合上說黃色笑話(具有性意味的行為)。
5.在辦公室、教室或聚餐場合上把三字經當口頭禪(性別歧視的言詞)。
6.在辦公室、教室或聚餐場合上貶抑特定性別或性傾向的人(性別歧視)。
7.在他人面前做出猥褻的動作(具有性意味的行為)。
8.將猥褻的圖片展示給他人看或經由網路傳送給他人(具有性意味的行為)。
9.與他人聊天時,使用猥褻的言詞(具有性意味的言詞)。
10.過度追求、尾隨跟蹤、糾纏不放(具有性意味的行為)。
Q.遭遇性騷擾時,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A.當遭遇性騷擾時,若採取消極的應對模式,如隱忍、不說、不予理會(假裝聽不見或聽不懂)、逃避(自請調職、轉學/轉班、搬家等)等,通常不會發生制止效用,且讓騷擾者食髓知味。若你覺得被騷擾了,建議採取下列的積極應對模式,以有效制止性騷擾行為:
一、如果情況許可,嘗試與行為人溝通:當面或書信、透過雙方都信任的第三者,明確告知對方你不舒服的感覺,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
二、若情況沒改善,則應採取掌握情勢策略:
(一)相信自己的感覺,將事發經過及對你的影響,告訴你可信任的親友或同儕,尋求心理的支持與支援。
(二)記錄性騷擾事件:
1.每次事件發生後要盡速、詳細紀錄事情發生的完整經過,含事發時間、日期及地點。
2.你試圖阻止性騷擾的所有嘗試。
3.你做了什麼抗拒/應對?若無,為什麼?
4.你的感覺如何暨所產生的其他影響?
5.列舉目擊者,並描述他們的反應。
6.妥善保存你的紀錄。
(三)蒐證(如:對加害人錄音或保留網路、facebook等連繫的訊息)。
(四)尋求法律救濟(如:刑事訴訟、民事賠償、申訴或申請調解)。
Q.遭遇性騷擾後,如何尋求協助暨諮詢管道?
A.遭遇性騷擾事件,往往會帶給當事人許多衝擊及心理創傷,這時不要一個人悶在心裡、孤單的承受,要立即向系上、系主任、導師或教官反應外,並至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組提出申訴及諮詢,諮商輔導組會有專業老師協助、分擔你的困擾,若你猶豫是否提出申訴或其他疑惑,也可與諮商老師一起討論,並陪同你走過陰影、困擾的歲月。諮商輔導組的聯絡方式:
一、位置:商管大樓B408室。
二、電話:(02)2621-5656轉2221、2491。
三、申訴專線:(02)2623-2424。
四、申訴信箱:help885@mail.t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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