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花園 2013-04-08

虛擬世界(網路)的身心與言論自由

(文/諮商輔導組提供)

「怎麼會這麼嚴重,老師真的教得很爛,我只是在網路上說出自己的心聲,也會成為被告,真的很倒楣耶!」強制輔導學生自述。

隨著網際網路日益普及,網路已成為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份。人們可以透過網路,跨越遙遠的空間迅速傳遞訊息,因其便利性使應用層面也跟著擴大。但也衍生出不少負面的影響,如網路犯罪、網路色情、網路情愛症候群-一夜情、援交…等。依據謝龍卿老師「青少年網路使用與網路成癮現象之相關研究」中提出「上過色情網站的青少年約有三分之一,而約五分之一曾有網路情愛症候群」。

除了以上等問題,青少年也因投入大量的時間及精力在網路上而忽略了課業,也較少顧及日常人際互動,因此延伸相關心理、身體、甚至法律的問題。

因長期熬夜、日夜顛倒、生活不正常,坐在電腦螢幕前上網沉迷於網路,生理上可能有失眠、深層靜脈栓塞、記憶力減退、注意力不集中、腕隧道症候群、眼睛痠痛、肩膀痠痛等生理失常現象,這些都是網路成癮產生的身體疾患。而心理也因網路沉迷可能產生憂鬱、躁動、焦慮不安、衝動、易怒、缺乏現實感等狀況。

關於使用網路而延伸之法律問題,有妨害電腦(如:入侵電腦罪、製作電腦犯罪程式罪等)、網路人際(如:公然侮辱罪、誹謗罪等)、網路色情(如:公然猥褻罪、散佈猥褻物品罪等)、網路交易(如:詐欺罪、贓物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著作權(如: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網路隱私(如: 隱私權)等狀況,而在大專院校最常發生的狀況就屬網路人際與著作權的問題,而其中最常發生的就分屬在「網路上公開辱罵他人」與「違法複製影音、文章」等。

許多學生輕忽了在網路上留言罵人是犯法的,早在2006年即有一起因賣家上網拍賣衣服,買家得標後因匯款操作錯誤,賣家等不到匯款,因此於網路留言罵買家「白痴」。買家因此提告,經地檢署偵結後,將賣家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由此案例來看,賣家可能只是想在網路上抒發情緒,也試圖尋求網友的認同與安慰,但這樣的行為可能已涉及到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雖然網路是一個虛擬的空間,但這空間卻是大家都能看到訊息的平臺,也構成公開的條件,且買賣雙方均可以網路代號而辨識身分,故被起訴是不難理解的,所以千萬不要任意在網路上一吐晦氣而不管其言論本身的真假,要知道,網路上的言論同樣是受到真實社會中的法律規範。

如果你或身旁的親朋好友有上述的身、心理或法律疑問,除可尋求相關的專業醫師外,亦可親自或轉介至商管大樓408室諮商輔導組,尋求心理諮詢或法律諮詢之轉介協助。總之不當與不法的言論行為,不但會有刑事責任,也可能有民事賠償責任,不可不慎。我們一般人很少會主動觸犯法律,但生活在現代社會中,更需要瞭解言論與行為自由的規範與界線,也要多瞭解相關法律案例,否則因無知而觸法就太不值得了。

NO.890 | 更新時間:2013-04-08 | 點閱:1329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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