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專載 2002-05-27

學生會長與學生議員選舉之省思

本校已於上週三、四(23、24)兩日的選舉日中,順利地選出第八屆學生會正副會長與第九屆學生議會九名議員。該二項選舉是本校同學每年最重要之選舉。而其所以重要,一方面是因為他產生為全校同學爭取權益的學生自治組織行政部門與最高立法機關的成員,另一方面是因為透過此項選舉,可以讓全校同學,無論是選舉人或被選舉人,學習到民主的運作及如何參與公共事務。

首先對於此次出來參選的同學,應給予最大的鼓勵與肯定。同學之出來參選,顯示其對公共事務的關心,與服務他人的熱忱,此種人格的特質,正是大學教育須要培養的。大學教育應不只是在傳授知識,也要培養關懷他人與社會國家的可用之才。惟此次選舉過程中,令人遺憾的,是學生議會應選議員四十一人,卻只有九人參選。對於同學參選議員的不踴躍,也許不能完全歸咎於同學們的冷漠。團體成員之不參與團體事務,有時是由於該機關團體過去表現不佳而無法讓團體成員感受到該機關的重要性所致。所以為提高同學們對於學生自治事項的參與,無論是出來參選或踴躍去投票,除應讓同學們了解到參與公共事務之重要性外,學生會與學生議會也有必要檢討,是否其過去所從事的活動或所提出來的政策皆符合同學們的需求?是否平時就透過各種管道,讓同學們了解到學生自治的意義?是否能夠提供給同學們必要的服務?學生自治組織成立的目的,是在為全校同學爭取其在求學上與生活上的權益,但是,過去學生組織給人的印象,只是在舉辦幾場大型演唱會或聯歡活動而已。因此,如何打破同學們對於學生組織的刻板印象,是今後學生組織應該努力的方向。

回顧過去學生會與學生議會的運作,最值得檢討的,是學生會與學生議會間互動不良的現象。學生會是學生自治組織的行政部門,其主要任務在於提出與執行學生自治的政策,其講求效率與合理性,當然希望來自於學生議會的監督與干預越少越好;學生議會為學生自治組織的最高立法機關,其主要任務在於對學生自治事項的立法、監督學生自治組織之行政部門與對學生自治組織之其他機關行使人事同意權,基於其對學生會監督之任務,當然時常會對學生會提出批評或指責執行職務的缺失。但是學生會在講求效率之餘,也應該尊重學生議會的意見,例如:定期向學生議會提出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學生議會在行使監督之際,也應給予學生會一定的決策空間,例如:對於學生會經費的運用只作預算與決算之審查,而非每一筆經費的運用皆須得到其同意。為改進過去學生會與學生議會不合的現象,除了主其事者應學會在與他人意見不同時,如何與之溝通協調的技巧外,也可以透過事前遊戲規則的訂定,來釐清彼此的權責。新的學生會與學生議會實有必要一起坐下來,針對兩機關間將來的互動作徹底的溝通與達成必要的協議。畢竟此兩機關的良性互動是學生自治組織能夠順利運作的基石。

選舉的結束其實是當選人實現其當初參選政見的開始,也是檢討過去與展望未來的時間點。希望新的當選人皆能秉持其參選前的熱忱與抱負,為同學們服務,同時也能檢討與改進過去學生會與學生議會不和的現象,共同為服務同學而努力。如何提振同學們對於學生自治事務的參與,可能也是新當選人應該重視與省思的課題。

NO.504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100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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