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1-12-31

審訂教師資格是否升等

【記者王勝民報導】本校為配合教育部相關規定,為更謹慎評審教師升等案,除教師提出教學服務成績,另增加研究成績外,出席評審會的委員數則由二分之一提升為三分之二,教師資格外審時將由評分制改為推薦制,各學院亦依據修改院評審委員會的辦法。

本校於上月召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訂「淡江大學教師升等規則」,並於本月3日公佈實施,曾有教師申請升等案,著作外審時出現評分高、評語差或評分低卻評語好的結果,導致很難判定是否升等的疑慮,故將評分制改為推薦制,是否推薦則一目了然,決定受評教師可否升等更加容易。

為避免教師以學位取得教師資格後,再重複以該論文之全部或部份,改寫申請高一等級教師資格,其中的第三條「擬升等教師所提著作應符合下列規定」,原有十一項增加兩項,分別為「十二、以碩士取得講師資格或以博士學位取得助理教授、副教授資格者,不得以該學位畢業論文或其論文之一部分,送審較高等級之教師資格。」「十三、副教授進修取得博士學位者,其博士論文僅可列為參考著作,不得為升等教授之代表著作。但如將原學位論文重新整理出版,並述明個人貢獻之部分,則仍可為送審之代表作。」

另外第四條「教師升級年資採計規定」,因升等年資採計為提出申請日,改為教師證書上年資起算日為系函送人事室登記之日。第五條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定升等案時,申請人除教學、服務成績以外,還需提出「研究」成績,皆需通過評定。第十條「教師升等案評審規定」對於出席人數,則配合教育部授權本校自審教師資格期滿時,訪視委員對本校的建議,修訂由二分之一提高為三分之二,態度更加審慎。

NO.490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036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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