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1-12-10

學生會組織規則重新修訂

【記者趙浩均報導】上月廿八日舉行的學生事務會議中,將學生會、學生議會和學生評議會改成平行的地位,三者相互監督。學生議會議長馬慈憶(企管三)很高興的表示,這是朝學生自治邁進了一大步。

在會議中由學生議會提案,將原本的「學生會組織規則」改為「學生自治組織規則」,而學生自治組織包含了學生會、學生議會和學生評議會,這三者分別扮演著行政、立法和司法的角色,彼此之間互相監督制衡。

馬慈憶解釋,在原本的「學生會組織規則」中,議會和評議會是隸屬於學生會底下的組織,如此一來,議會就失去了監督學生會的功用。因此議會才會提出這一個提案,在取得參與會議的各單位主管和教授同意後,這三個組織就可以成為平行的架構,達到三權分立。學生會會長郭鳳茹(財金三)表示,她十分樂見這樣的結果,也期許能使議會和學生會間做更良好的互動和溝通。

學生評議會的功能主要是當學生會和議會間發生的衝突,居中負責協調功能,當有會員不滿學生會之措施,並發生利益受損的情況,即可以向學生評議會申訴。往年學生評議會僅是一個空殼子,有名而無實,今年躍升成為學生自治的最高司法單位,郭鳳茹表示,她將會儘快評估適合的人選,經由議會通過後就可以正式啟動。

NO.487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003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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