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大代誌 2018-04-09

正視音樂著作法規 課外組邀律師宣導

【記者王怡雯淡水校園報導】3月28日晚間7時,由課外活動輔導組主辦、吉他社協辦音樂著作權宣導講座「社團不可不知的音樂著作權」在Q409開講,活動邀請到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劉承慶說明社團成發、公開性演奏活動使用音樂著作權、版權申請及相關注意事項,吸引近60位師生前來聆聽。

課外組組員劉豐齊說:「校內社團多元且活動內容豐富,多數場合都需要播放影音,為協助經營社團的同學釐清音樂著作權知識,所以這次講座與智慧財產局合作,由保護著作財產權服務團的合作律師來校為大家解惑,希望能讓同學們在處理相關社務能更加清楚、完善。」

劉承慶首先針對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兩者涵義進行解釋,一是音樂著作包含曲譜和歌詞,同學倘若在個人社群網路貼文中,隨意張貼他人文案或歌詞等,就有構成侵權嫌疑;二是錄音著作包含音樂、演講及上課內容等語文著作。他補充,純大自然聲音之側錄不算侵權,但錄影或網路直播時,更要注意是否有側錄到他人影音作品,盡量不要任意公開張貼在網路上。

講座中亦以問答方式進行互動教學,劉承慶更說明影音同步化後的重製作品,會依據影片的使用方式而決定牽涉著作權的程度,其中包含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行為。他以知名Youtuber谷阿莫影片爭議為例,指出事件牽涉到公開傳輸,並提醒同學製作影音作品時,須注意法律條文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註明引用出處及使用比例等。

最後,劉承慶建議,任何公開演出著作的行為前,記得先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或MUST網站等提出申請及查詢相關規範,才不會有構成侵權的疑慮。電機三魏聿佑說:「自己平常有剪輯音樂相關作品的興趣,透過講座讓我更加了解著作權的相關法律知識,相當受用。」

NO.1063 | 更新時間:2018-04-09 | 點閱:1042 | 下載:

  • 版權所有:淡江時報社
  • 電話:02-26250584
  • 傳真:02-26214169
  • 建議使用 Chrome 瀏覽器
  • 個資相關問題請洽受理窗口,分機2040
  • 管理者:潘劭愷 / 建置單位:淡江大學資訊處
  • 更新日期:2024-03-19 13:17:34
  • 線上人數:1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