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1-10-01

桃芝與納莉慰問金

【記者劉郁伶報導】由於台灣接二連三受到桃芝與納莉兩個颱風的侵襲,嚴重影響學生求學環境,因此教育部特別設置颱風受災戶學生慰問金。此外,桃芝颱風受災戶學生慰問金的申請原於九月三十日截止,目前則延至十月三日下午四時,與納莉颱風受災戶學生慰問金的截止日期相同。

根據教育部來函,受災戶學生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持有房屋全倒或流失之證明文件者,補助三萬元。(二)持有房屋半倒或不堪居住之證明文件者,補助二萬元。(三)持有房屋浸水嚴重者,補助三千元。(四)父母雙亡且無自用住宅者,補助八萬元。(五)父母雙亡且監護人無力撫育者,補助六萬元。(六)父母一方死亡者,補助二萬元。(七)重傷之學生每人補助二萬元。(八)輕傷之學生每人補助五千元。

NO.477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95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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