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晞彤淡水校園報導】教務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4月15日中午12時邀請國家實驗研究院副研究員顧長欣,以「撰寫研究計畫應留意的學術倫理與研究倫理議題」為題進行分享,逾30位教師到場聽講。
顧長欣首先說明「研究倫理」與「學術倫理」的規範,研究倫理包含尊重受試者意願、將風險降至最低並遵守正義原則;學術倫理則規範研究計畫應避免的違反樣態。接著提醒,研究主持人在實施研究前應先擬定計畫,根據衛生福利部《人體研究法》明文規定,只要計畫有涉及人體研究,必須提交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經IRB審查通過後,要善盡告知義務並取得對方同意,保障研究對象權益。此外,研究計畫每年至少應接受1次查核,計畫完成後須提交結案報告。如研究過程、結果涉及原住民族或部落,得另加送原民會專管中心進行審查。
顧長欣最後提到,科技部和教育部規範的學術倫理,皆極力避免抄襲、由他人代寫、大幅引用已發表著作,未適當引註、造假、變造等行為,也不得使用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審查過程及結果。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王千文表示,研究過程會使用問卷調查或引用文章,聽完顧研究員的分享後,更能瞭解學術研究及發表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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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22 A
| 更新時間:20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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