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1999-04-19

四 人 議 會 能 為

文 ■ 林 雅 惠 、 許 耀 云、彭 紹 興

本 校 自 民 國 八 十 年 成 立 第 一 屆 學 生 議 會 , 當 時 司 法 部 門 尚 未 完 整 的 建 立 , 而 議 員 對 於 民 主 法 治 的 概 念 又 不 是 很 清 楚 , 一 切 尚 在 初 步 的 規 劃 之 中 。 當 時 又 與 學 生 會 衝 突 不 斷 : 十 八 位 議 員 連 署 罷 免 學 生 會 長 , 學 生 會 長 反 過 來 批 評 議 會 與 學 校 勾 結 , 兩 會 溝 通 不 良 的 結 果 , 由 課 指 組 出 面 協 調 辦 了 一 個 「 自 治 公 聽 會 」 , 讓 學 生 直 接 與 學 生 會 、 學 生 議 會 面 對 面 溝 通 ; 而 議 員 對 於 不 公 的 現 象 或 是 覺 得 需 要 揭 發 的 事 實 , 一 定 會 透 過 眾 聲 園 地 或 投 書 校 園 報 紙 來 發 表 他 們 的 看 法 。 到 了 王 保 健 擔 任 議 長 時 , 議 員 人 數 包 含 大 學 部 日 夜 間 部 與 研 究 生 共 有 八 十 席 , 議 會 與 學 生 會 在 表 面 上 聲 稱 「 府 會 和 諧 」 , 事 實 上 仍 不 時 有 衝 突 產 生 。 到 了 上 一 屆 議 會 , 議 員 人 數 共 有 五 十 四 位 , 由 何 建 勳 出 任 議 長 , 除 了 第 一 次 議 會 臨 時 會 人 數 有 達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 其 餘 的 議 會 開 會 常 因 人 數 不 足 而 流 會 , 使 得 許 多 重 大 議 案 延 宕 多 時 , 甚 至 喪 失 議 員 的 代 表 資 格 , 議 會 的 監 督 功 能 不 再 , 也 間 接 導 致 學 生 漠 視 學 生 自 治 團 體 的 存 在 。 而 這 一 屆 議 會 , 從 補 選 結 果 一 出 來 後 , 就 不 斷 的 遭 受 質 疑 , 四 位 議 員 雖 然 都 有 「 在 其 位 , 謀 其 職 」 的 壯 志 , 卻 因 為 學 生 的 民 主 參 與 程 度 不 高 以 及 學 校 所 給 予 的 權 利 模 糊 不 清 , 常 常 令 他 們 感 到 無 奈 。

四 人 議 會 面 面 觀

身 為 淡 江 人 , 你 了 解 淡 江 議 會 的 狀 況 嗎 ? 你 關 心 淡 江 的 學 生 自 治 嗎 ? 「 四 人 議 會 」 所 呈 現 的 弔 詭 情 況 , 顯 示 出 學 生 對 民 主 自 治 觀 念 的 漠 視 以 及 學 校 處 理 校 園 民 主 的 態 度 。 即 將 於 六 月 一 日 開 戰 的 議 員 選 舉 , 你 的 態 度 將 會 決 定 下 一 屆 議 會 的 存 亡 。

當 這 一 屆 的 議 會 補 選 出 四 位 議 員 時 , 學 生 們 的 討 伐 就 從 四 面 八 方 湧 來 。 有 的 人 懷 疑 議 會 的 存 在 只 是 為 了 學 校 , 不 斷 在 BBS版 上 提 出 許 多 嚴 厲 的 批 評 , 也 有 的 人 乾 脆 不 聞 不 問 , 漠 視 學 校 的 民 主 制 度 。 而 學 校 的 態 度 , 也 是 曖 昧 不 清 , 承 認 其 為 「 部 份 的 議 會 」 , 賦 予 「 部 份 的 責 任 」 — — 修 法 與 審 查 預 算 。 四 位 經 過 民 意 選 出 來 的 議 員 , 處 在 尷 尬 的 過 渡 時 期 , 既 要 配 合 學 校 的 要 求 , 又 要 面 對 學 生 的 質 疑 , 他 們 如 何 堅 守 崗 位 、 發 揮 校 園 的 民 主 監 督 功 能 呢 ? 他 們 又 是 如 何 看 待 這 四 人 議 會 呢 ?

在 大 學 法 中 規 定 , 大 學 必 須 設 立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才 算 有 完 整 的 民 主 制 度 。 在 「 學 生 自 治 會 組 織 章 程 」 第 二 十 條 中 也 有 規 定 : 「 本 會 ( 學 生 會 ) 設 學 生 議 會 ( 簡 稱 議 會 ) , 為 本 會 最 高 立 法 機 關 , 由 會 員 選 舉 之 學 生 議 會 組 織 之 , 代 表 會 員 行 使 其 職 權 。 」 用 意 在 於 讓 學 生 議 會 與 學 生 會 彼 此 制 衡 並 監 督 學 生 的 權 益 。

由 於 上 一 屆 議 員 集 體 辭 職 , 學 校 為 了 不 讓 議 會 斷 層 , 指 示 學 聯 會 選 舉 委 員 會 辦 理 補 選 , 由 於 宣 傳 不 足 以 及 學 生 參 與 意 願 不 高 , 全 校 僅 744人 投 票 , 投 票 率 只 有 2.9% 。 在 學 生 議 員 選 舉 辦 法 中 規 定 每 位 當 選 的 議 員 必 須 超 過 六 十 票 的 門 檻 之 下 , 只 有 四 位 議 員 當 選 — — 蔡 宜 珊 、 周 秉 杰 、 賴 政 沅 與 郭 鴻 斌 , 每 月 的 每 個 星 期 三 晚 上 七 時 為 議 會 固 定 的 開 會 時 間 , 第 一 個 星 期 三 為 常 會 , 其 他 時 間 則 為 臨 時 會 , 逐 條 修 法 , 首 先 就 「 學 生 自 治 會 組 織 章 程 」 有 關 會 費 、 議 員 任 期 與 議 會 下 限 人 數 等 做 進 一 步 的 討 論 ; 接 著 針 對 「 學 生 議 會 議 員 選 舉 辦 法 」 當 中 有 關 選 舉 日 期 、 各 系 代 表 人 數 、 任 期 提 出 修 改 。 儘 管 只 有 四 位 議 員 , 形 式 上 仍 會 按 照 議 事 規 則 , 每 次 開 會 一 定 會 選 出 一 名 主 席 與 會 議 記 錄 , 並 舉 手 表 決 制 。

「 部 份 議 會 」 如 何 負「 部 份 的 責 任 」 ?

「 在 四 人 議 會 審 查 的 過 程 中 , 除 去 議 長 一 個 名 額 , 也 就 是 說 在 討 論 時 只 有 三 人 可 以 發 表 意 見 , 而 在 表 決 議 案 時 , 只 有 三 個 人 有 提 案 權 , 其 中 只 要 有 兩 個 人 贊 成 , 即 達 到 三 分 之 二 的 贊 成 票 , 議 案 即 可 生 效 。 」 公 行 一 洪 薪 育 舉 出 議 會 在 審 案 時 尷 尬 滑 稽 的 狀 況 , 也 點 出 四 人 議 會 的 「 代 表 性 」 爭 議 。

「 人 少 的 好 處 是 召 集 容 易 且 較 易 協 調 , 但 是 無 法 聽 到 大 多 數 人 的 意 見 。 」 議 員 周 秉 杰 說 。 身 為 國 關 社 副 社 長 , 對 於 法 規 與 議 事 規 則 較 為 熟 悉 , 再 加 上 國 關 社 的 學 長 姊 都 會 給 予 指 導 , 同 學 也 會 提 出 意 見 , 所 以 每 次 開 會 都 能 很 容 易 進 入 狀 況 。 他 表 示 , 光 是 靠 四 位 議 員 努 力 修 法 是 不 夠 的 , 學 校 的 態 度 與 學 生 的 民 主 參 與 感 常 常 讓 議 員 很 無 力 , 「 不 正 式 的 組 織 下 怎 會 有 合 法 的 議 員 , 既 然 不 合 法 , 修 訂 出 來 的 法 規 又 怎 能 取 信 於 人 ? 」 他 希 望 學 校 能 給 予 議 會 一 個 清 楚 的 答 案 , 否 則 , 他 將 會 採 取 出 席 但 不 投 票 的 方 式 抗 議 。

「 這 種 情 況 也 不 是 我 們 願 意 , 但 這 是 同 學 們 選 出 來 的 。 」 課 指 組 組 長 劉 艾 華 表 示 , 學 生 自 治 是 為 了 讓 同 學 學 習 明 主 法 治 , 參 選 人 有 二 、 三 十 人 , 卻 只 選 出 四 名 , 如 果 讓 不 足 六 十 票 的 同 學 成 為 議 員 , 更 不 合 法 , 補 選 又 太 費 時 費 力 。 他 認 為 同 學 應 多 思 考 對 選 舉 的 態 度 , 這 次 只 選 出 四 名 議 員 , 同 學 當 引 以 為 警 惕 , 多 關 心 政 治 , 六 月 的 重 選 議 員 , 希 望 同 學 能 一 同 動 員 , 選 出 新 議 員 為 大 家 服 務 。 劉 艾 華 表 示 , 並 不 是 學 校 願 意 介 入 學 生 自 治 活 動 , 而 是 根 據 大 學 法 規 定 當 學 生 自 治 活 動 滯 礙 難 行 時 , 學 校 師 長 必 須 負 起 輔 導 之 責 。 劉 艾 華 說 : 「 這 只 能 算 是 臨 時 會 , 不 能 以 組 織 法 規 範 他 們 , 他 們 是 四 個 合 法 的 議 員 成 立 的 委 員 會 。 」

四 人 議 會 合 法 乎 ?

「 四 人 組 成 的 議 會 真 的 能 代 表 學 生 的 意 見 嗎 ? 四 人 組 成 的 議 會 能 算 得 上 是 議 會 嗎 ? 」 公 行 一 沈 宏 霖 提 出 這 樣 的 疑 問 。 他 更 進 一 步 的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見 , 「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學 生 會 有 許 多 事 情 急 需 要 學 生 議 會 來 考 核 , 更 需 要 學 生 議 會 的 監 督 , 因 此 僅 用 四 人 來 代 表 學 生 行 使 權 利 , 是 很 難 面 對 新 的 世 紀 與 環 境 。 」 沈 同 學 所 談 到 的 問 題 是 整 個 學 校 的 問 題 , 學 生 自 治 的 時 代 是 未 來 學 校 所 要 面 對 的 課 題 , 健 全 的 學 生 會 以 及 學 生 議 會 , 將 有 助 於 淡 江 學 風 的 提 升 , 更 是 自 由 校 風 所 該 具 有 的 指 標 。

「 我 們 是 由 民 意 基 礎 所 選 舉 出 來 的 議 員 , 當 然 是 合 法 的 。 」 補 選 出 來 的 議 員 蔡 宜 珊 說 。 「 學 生 自 治 會 組 織 章 程 」 第 二 十 三 條 只 有 規 定 議 員 上 限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六 十 人 , 並 沒 有 訂 定 下 限 人 數 , 所 以 這 一 屆 「 四 人 議 會 」 的 現 象 , 並 不 違 法 。 她 說 , 現 在 他 們 要 做 的 事 , 並 不 是 去 反 對 學 生 的 看 法 , 而 是 要 做 給 大 家 看 。 之 前 的 法 規 累 積 了 太 多 的 問 題 需 要 修 改 , 當 務 之 急 就 是 修 一 套 「 符 合 現 實 」 的 法 , 而 不 是 關 在 象 牙 塔 中 閉 門 造 車 , 修 一 些 不 和 時 令 的 法 , 這 樣 下 一 屆 的 議 員 又 要 花 同 樣 的 時 間 修 法 , 更 浪 費 時 間 。

學 校 是 否 承 認 四 人 議 會 合 法 呢 ? 課 指 組 組 長 劉 艾 華 認 為 這 四 人 組 成 的 團 體 , 並 不 構 成 議 會 , 原 因 在 於 這 四 人 並 不 符 合 議 會 組 織 法 中 成 立 議 會 的 法 定 人 數 , 但 他 們 都 是 經 由 正 當 明 主 法 治 程 序 所 選 出 的 議 員 , 所 以 他 們 絕 對 是 合 法 的 議 員 。 而 原 本 歸 屬 議 會 的 權 責 , 如 同 意 權 、 監 督 學 生 會 、 通 過 預 算 案 、 修 法 等 , 除 通 過 預 算 案 及 修 法 仍 由 四 名 議 員 負 責 外 , 多 由 課 指 組 負 責 。 這 也 就 是 劉 艾 華 所 說 的 「 部 分 議 員 負 部 分 責 任 」 。

淡 江 的 民 主 法 治 在 那 裡 ?

「 造 成 這 次 四 人 議 會 的 笑 話 是 淡 江 每 一 份 子 都 應 該 感 到 可 悲 的 , 淡 江 大 學 的 學 生 似 乎 不 太 重 視 這 個 自 治 的 權 利 , 現 在 大 部 分 大 學 都 在 追 求 自 治 , 可 是 淡 江 卻 產 生 這 種 結 局 , 是 一 件 可 惜 的 事 。 」 這 是 俄 文 二 鄭 知 本 同 學 對 於 整 個 淡 江 大 學 二 萬 多 名 的 學 生 提 出 一 個 質 疑 。 公 行 二 王 浩 軒 同 學 曾 參 與 過 這 屆 議 員 的 改 選 , 他 以 曾 是 學 生 議 員 候 選 人 的 心 態 談 到 , 「 同 學 對 於 學 生 議 會 的 不 熱 衷 與 不 參 與 , 其 原 因 可 分 為 兩 點 : 宣 傳 不 足 以 及 選 制 不 佳 。 」 他 建 議 選 舉 時 , 應 該 多 加 宣 導 說 明 , 讓 有 心 的 同 學 可 以 參 與 選 舉 , 也 不 至 於 像 現 在 一 大 堆 同 學 連 學 生 議 會 的 存 在 都 不 知 道 。 」

議 員 郭 鴻 斌 說 , 四 人 議 會 的 產 生 , 不 能 將 責 任 都 推 給 議 會 或 學 校 , 學 生 不 關 心 選 舉 , 才 是 最 大 的 問 題 。 「 臨 時 議 會 的 議 長 」 的 郭 鴻 斌 , 怎 麼 也 沒 想 到 學 校 會 不 承 認 議 會 , 而 且 說 他 們 只 是 「 部 份 的 議 會 」 , 「 我 會 以 議 長 的 身 分 不 斷 的 向 學 校 溝 通 , 」 他 表 示 , 再 利 用 海 報 等 方 式 宣 傳 ,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議 會 動 態 , 好 讓 學 生 都 能 了 解 議 會 的 實 際 運 作 狀 況 。 三 月 底 議 會 將 位 於 五 虎 崗 的 會 辦 整 理 好 之 後 , 將 設 交 流 信 箱 , 歡 迎 學 生 投 書 ; 並 且 將 設 有 專 線 , 在 固 定 的 時 間 為 同 學 解 決 疑 難 雜 症 。 除 了 專 心 修 法 之 外 , 他 更 希 望 學 生 與 校 方 能 多 體 諒 議 會 現 在 的 立 場 , 在 過 渡 時 期 讓 法 條 都 能 在 合 時 宜 的 情 況 下 修 訂 出 來 , 而 議 會 也 不 會 辜 負 大 家 的 期 望 , 隨 時 接 受 善 意 的 批 評 , 用 一 個 學 期 的 時 間 , 做 最 多 的 事 。

對 於 「 學 生 自 治 」 四 個 字 , 若 不 要 讓 它 流 於 概 念 , 唯 一 的 方 法 便 是 讓 全 校 同 學 對 於 民 主 理 念 都 有 所 感 受 , 付 諸 實 際 行 動 參 與 投 票 。 當 許 多 人 對 於 四 人 議 會 提 出 批 評 、 甚 至 嗤 之 以 鼻 時 , 有 沒 有 想 過 你 對 議 會 的 漠 視 就 等 於 放 棄 了 自 己 應 該 有 的 權 利 ? 如 果 學 生 都 懂 得 保 障 自 己 的 權 益 , 勇 敢 的 站 出 來 爭 取 淡 江 的 民 主 法 治 , 進 而 去 監 督 學 校 , 讓 自 治 團 體 能 順 利 的 運 行 並 發 揮 功 能 。 學 生 重 視 民 主 制 度 、 議 會 才 能 聽 到 學 生 的 聲 音 、 順 利 的 發 揮 民 主 的 功 能 , 進 一 步 推 動 學 校 開 放 更 為 完 整 的 空 間 與 權 力 讓 學 生 自 治 正 常 的 發 展 與 運 作 , 不 要 因 為 你 的 猶 豫 而 使 得 淡 江 的 民 主 法 治 胎 死 腹 中 。

現 任 學 生 會 會 長 萬 德 昌 說 : 「 我 承 認 議 會 存 在 , 法 規 中 並 無 明 定 多 少 議 員 才 算 是 合 法 議 會 ! 」 萬 德 昌 表 示 , 議 會 目 前 只 有 四 位 議 員 , 但 都 是 超 過 六 十 票 選 出 來 的 , 法 規 也 無 明 定 多 少 議 員 才 能 成 立 所 謂 合 法 的 議 會 , 議 會 及 議 員 的 合 法 性 都 不 容 懷 疑 , 不 因 議 會 只 有 四 人 而 懷 疑 他 們 的 合 法 性 等 , 因 為 這 樣 的 議 會 畢 竟 是 同 學 選 出 來 的 。

「 學 生 會 不 會 因 議 員 只 有 四 人 , 就 敷 衍 或 認 為 他 們 人 單 勢 薄 ! 」 萬 德 昌 說 , 一 直 以 來 議 會 最 重 要 的 責 任 便 是 審 核 預 算 及 修 法 , 而 本 屆 議 會 也 確 實 擔 起 該 責 任 。 學 生 會 在 每 次 的 質 詢 會 前 該 準 備 的 企 畫 書 、 預 算 表 等 , 一 樣 也 不 會 少 , 不 因 議 員 人 數 少 而 有 所 差 別 待 遇 。 本 屆 議 會 並 無 分 委 員 會 ( 學 生 議 會 組 織 法 規 定 三 至 九 人 得 成 立 委 員 會 , 但 並 無 限 定 每 議 員 只 能 加 入 一 個 委 員 會 ) , 萬 德 昌 表 示 , 若 有 任 何 相 關 事 宜 , 會 尊 重 四 位 議 員 , 先 找 他 們 商 量 , 若 仍 有 重 大 問 題 , 才 會 請 校 方 協 助 。

「 我 不 在 意 人 多 或 少 , 重 要 的 是 整 體 運 作 狀 況 。 」 本 屆 議 會 每 週 開 會 都 全 員 到 齊 , 從 無 流 會 的 情 況 發 生 , 萬 德 昌 強 調 , 學 生 會 和 學 生 議 會 實 則 一 體 兩 面 「 我 不 希 望 有 校 園 版 的 府 會 相 爭 。 」 今 年 議 員 雖 只 選 出 四 名 , 比 起 上 屆 五 十 四 名 議 員 開 會 老 是 不 到 開 會 法 定 人 數 ( 全 體 議 員 之 一 半 ) 而 流 會 , 是 較 有 效 率 。

NO.398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051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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