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月28日的第128次行政會議中,通過「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支給辦法」,研發長康尚文表示,通過本項辦法後可向國科會申請補助專款聘請優秀人才,並藉此可延攬具有國際聲望或學術專業表現傑出之教師,進而提升本校學術競爭力。
延攬的對象須於正式納編時年齡55歲以下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或受延攬人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5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受延攬人之獎勵金支給期間最長為3年,且不得中斷聘期,其獎勵金分別為教授(研究員)每月6至8萬元、副教授(副研究員)每月4至6萬元、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每月2至3萬元;受延攬人須於每年補助期間結束後1個月內,提交研究績效報告,經審核以作為後續獎勵之依據。此外,依本辦法獲獎勵之受延攬人,不得同時申請本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之獎勵。
NO.883
| 更新時間: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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