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社】即將畢業之際,生輔組提醒辦理就學貸款同學應注意還款事項,以免影響個人信用。身份別為在職專班學生,應於離校後翌日開始清償;一般生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1年之日開始,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就學過程中,因故退學或休學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1年之日起開始償還;繼續就學者,得向銀行申請延後至學業完成後償還。若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一次償還。其餘還款問題請洽臺灣銀行淡水分行。
NO.936
| 更新時間: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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