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聞 2002-05-13

師生研發成果 學校協助申請專利

【記者林芳鈴報導】本校為有效管理、運用及推廣教職員生和研究人員的研究發展成果,並保障其發明及創作權益,於第七十九次行政會議通過成立「淡江大學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訂定「淡江大學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負責審查本校師生所提出的智慧財產權申請,以及日後的管理、推廣運用等業務。

研究發展處主任林光男曾在上月十九日第八十次行政會議專題報告中指出,只要是本校教職員生和研究人員,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衍生的發明與創作,除另有規定者之外,其智慧財產權均為本校所有;未來在專利申請、維護、技術移轉及權益分配皆依照該辦法辦理。非職務上之研發成果,委託本校管理推廣、並經研管會決議代管者,亦在適用範圍內。該委員會由行政副校長張家宜擔任主任委員,委員包括本校各學院院長、會計室主任,另由校長聘任校內外專家數名,負責評估審查相關業務。

林光男表示,該項辦法的實施可讓創作人在申請專利時輕鬆許多;學校除了將完善的管理並維護該項專利品外,也會積極推動專利品與產業界的合作,將每一項專利向外推廣應用,包括申請加入「台灣技術交易市場」技術會員,未來可將本校研發成果登錄於該網站上。

日後本校教師的研發成果欲申請智慧財產權時,可向研管會提出申請,由其審查是否向外提出申請;若通過審查,將可獲得本校部分的申請補助,以學校之名義提出專利申請。如該發明獲得專利認證,創作人可與學校分享日後該專利所得到之收益。而經研管會決議不予維護管理之智慧財產權,本校需將智慧財產權無償讓與創作人。

非職務上之研發成果,則應由創作人自費提出申請,取得智慧財產權後,創作人得提出委託本校代為管理,經研管會決議代管者,相關費用由本校負擔,但需將智慧財產權讓與本校。(詳細內容請參閱辦法全文)

NO.502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051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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