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1998-05-04

對 系 所 評 鑑 的 幾 點 意 見  ☉ 張 德 文

系 所 評 鑑 對 於 系 所 辦 學 績 效 的 提 昇 固 然 可 產 生 催 化 作 用 , 另 對 於 校 園 內 資 源 的 分 配 、 運 用 檢 討 未 嘗 不 是 一 項 重 要 的 指 標 。 一 般 的 系 所 評 鑑 試 可 分 為 不 同 學 校 相 同 專 業 學 系 與 同 校 不 同 學 系 間 的 評 鑑 。 前 者 以 專 業 學 術 能 力 為 主 , 藉 評 比 刺 激 學 校 間 的 良 性 競 爭 , 並 促 使 產 、 學 互 動 , 以 方 便 學 子 擇 木 而 棲 , 在 歐 美 日 等 先 進 國 家 早 已 行 之 有 年 。 後 者 對 於 學 界 而 言 , 當 較 為 陌 生 。 因 為 不 同 專 業 學 系 各 有 所 長 , 對 於 社 會 、 校 園 資 源 的 掌 握 , 資 訊 以 及 人 、 物 的 交 流 均 有 不 同 的 立 足 點 , 若 用 一 套 主 觀 而 制 式 的 評 量 標 準 涵 蓋 所 有 的 專 業 領 域 , 對 於 各 系 所 而 言 , 不 但 不 客 觀 亦 不 公 平 。 因 此 , 該 項 評 鑑 在 施 行 上 將 遠 較 前 者 複 雜 , 其 內 容 則 不 盡 然 亦 不 必 為 單 純 的 學 術 成 就 評 比 。 本 校 有 心 提 昇 學 術 地 位 , 並 提 供 學 子 們 優 異 的 學 習 環 境 , 其 立 意 誠 嘉 ; 然 為 避 免 負 面 影 響 , 個 人 建 議 系 所 評 鑑 應 把 握 數 項 原 則 , 分 列 如 下 :

1.評 鑑 必 須 客 觀 , 其 方 式 及 其 結 果 必 須 公 開 。

2.評 鑑 內 容 應 兼 顧 教 學 、 研 究 以 及 服 務 各 項 工 作 成 效 ; 其 項 目 應 為 一 般 性 績 效 , 而 適 用 於 所 有 學 系 者 。

3.校 內 資 源 ( 行 政 、 人 力 、 預 算 及 空 間 ) 的 享 用 及 其 效 益 是 否 有 落 差 應 列 為 重 要 評 比 項 目 。

4.與 校 外 各 機 關 、 公 司 、 團 體 之 互 動 關 係 。

5.校 友 之 表 現 與 成 就 。

評 鑑 為 求 客 觀 , 將 無 可 避 免 適 度 地 量 化 評 鑑 內 容 。 為 顧 及 各 院 、 系 專 長 領 域 互 異 , 不 妨 妥 善 訂 定 評 量 大 項 及 所 佔 基 本 百 分 數 ; 在 各 大 項 中 條 列 出 總 配 分 數 超 出 該 大 項 百 分 數 的 可 能 成 果 要 點 。 若 任 一 大 項 得 分 數 超 過 其 所 佔 百 分 數 , 則 可 將 超 出 分 數 加 權 移 至 總 分 之 計 算 中 ; 如 此 當 可 避 免 不 同 系 所 專 擅 所 造 成 的 困 擾 。 俟 合 理 的 評 量 內 容 建 立 後 , 可 由 各 學 系 評 量 小 組 依 其 現 況 陳 述 事 實 , 報 院 、 校 評 量 委 員 會 審 議 , 並 由 校 長 核 定 。 此 項 評 議 將 有 助 於 學 校 對 各 級 學 術 單 位 工 作 努 力 的 瞭 解 , 進 而 做 為 校 園 資 源 分 配 之 參 考 。

NO.366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966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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