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1998-03-09

物 品 遺 失 教 官 室 可 認 領

【 記 者 王 思 民 報 導 】 你 的 東 西 掉 了 嗎 ? 本 校 同 學 有 遺 失 物 品 的 , 請 儘 快 到 B422教 官 室 認 領 。 教 官 室 表 示 , 認 領 期 限 至 本 月 三 十 一 日 為 止 , 屆 時 未 認 領 的 物 品 中 , 較 貴 重 的 將 由 拾 主 認 領 , 不 貴 重 的 物 品 將 統 一 捐 給 慈 幼 會 拍 賣 。

NO.359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006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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