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5-04-18

銷過申請 可溯及至89學年度

【記者符人懿報導】現行「學生銷過實施要點」不溯及既往的規定將有改變,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上週四(14日)表示,若同學有心改過,可追溯至89學年度起,即包括目前在校最高年級的同學均可援用此要點,即日起向生輔組申請銷過,於5月6日截止,日後不再受理,請同學注意。

生輔組自從本學期實施銷過辦法以來,以未按時註冊同學為例,本學期就有200多位同學,依學生獎懲規定,以申誡一次處分。辦理銷過的只有10餘人,因此考量所增加的行政業務量,在生輔組業務許可範圍下,希望能夠讓更多同學,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將施行日期提前追溯至89學年度,希望鼓勵學生改過遷善,提昇自我品德。

即在89學年度以後至上學期,若有因犯錯被學校記大過一次以下處分者,有意願改錯且不再犯者,皆可填寫「銷過申請表」,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導師或教官及系所主管審核,學務處核准後,由生輔組安排服務輔導工作,執行單位督導考核後,填具「愛校服務時數管制考核表」,送回生輔組辦理註銷。

生輔組組長高燕玉強調,本學期懲戒案件,仍依原規定執行,即於收受處分書之次日起2週內提出申請。基於教育輔導理念,給予學生自新機會,且依規定,每名同學只有一次銷過機會,以後再有類似狀況,亦不得再提出申請,請同學應自我反省,秉持「不貳過」的精神,銷過後一定不可以再觸犯校規了。

現今申請銷過規定者,生輔組提供「愛校服務」的選擇,可參與由教官帶領的服務教育課程清掃校園,或參加4月30日由課外組主辦的一日服務,或是校外交通指揮工作,讓同學安心過馬路,或其他服務工作,服務時間依據申誡1次6小時、小過1次18小時的規定辦理。

NO.605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310 | 下載:

  • 版權所有:淡江時報社
  • 電話:02-26250584
  • 傳真:02-26214169
  • 建議使用 Chrome 瀏覽器
  • 個資相關問題請洽受理窗口,分機2040
  • 管理者:潘劭愷 / 建置單位:淡江大學資訊處
  • 更新日期:2024-04-26 09:19:37
  • 線上人數:1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