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5-12-26

考試別忘帶學生證

【記者黃昕瑤報導】教務處呼籲,本學期期末考自下週三(1月4日)起開始,請同學務必攜帶學生證或可證明確實為學生本人之證件(如身分證或駕照)應考。學生證遺失者,請於考試前攜帶照片乙張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臨時學生證。

NO.630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971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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