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6-02-15

總務處籲落實垃圾分類

【淡水校園訊】總務處表示,全國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政策,請全校師生配合,繼續落實資源垃圾回收工作。

本校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中心提出,各大樓「資源垃圾」,以各樓層所設資源回收箱收集,請工友及服務教育課程學生清理垃圾時,將「資源垃圾」與「一般垃圾」分開,「資源垃圾」送至商管大樓1樓之資源回收室(B115a),分類置於所屬之收集籃內,包括紙類、鐵鋁罐及塑膠空瓶,學校再請回收商到校清運。

另外,「廚餘」在松濤館樓下美食廣場用廚餘桶收集,若在一般會議場所,若開會食用便當餐盒,廚餘分類、處理工作由各主辦單位負責。

NO.632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279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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