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新聞 2006-04-17

畢業生服務獎 開放主動申請

【記者林筱庭淡水校園報導】畢業生服務獎今年改為公開評選,以期更加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大學期間熱心參與社團經營及社會服務工作的同學,請在4月28日前至課外組填寫申請表,並請系主任、導師或教官等教職員推薦。

凡應屆畢業生,對校內學生事務工作推動有功,並有優良表現具體事蹟,在學期間未受校規處分者,且未同時獲得操行獎的同學皆可申請。甄選標準為:參與社團活動或社會公眾服務事項佔70%,服務心得報告佔30%。課外組表示,服務獎得主將於畢業典禮當天頒發獎狀,名額共30名,並於課外組網頁介紹優良事蹟。

除了服務獎外,本校為優秀畢業生另設有學業獎、操行獎及體育獎,只要學業、操行成績為全系第一名者或體育項目有優良表現者,均可獲獎,另外,前述4項得獎者,還能另外領取董事長獎。

NO.640 | 更新時間:2010-09-27 | 點閱:1313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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