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映秀�淡水校園報導】56次校務會議已通過「淡江大學教師評鑑辦法」,評鑑不通過之教師,將維持原俸不晉薪。校長張家宜指示各院、系務必在下學期前依據母法訂定更嚴謹的評鑑辦法,經校評審委員會通過,下學期立即實施。
辦法中規定,教師評鑑項目分為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三項目總和滿分為100分,每項比例皆不得低於百分之十。評鑑表分別由系級、院級、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初評、複評及終評,並依評鑑得分,分為通過(70分以上)、有條件通過(69~70分)、不通過(60分以下)3種等級,作成續聘一年或二年、長期聘任、維持原俸、不續聘、停聘、解聘等之決議。評鑑不通過之教師,將予以續聘一年或至屆齡退休為止,且維持原俸不晉薪,並不得於校外兼課、兼職,校內不得超支鐘點,不得申請升等、休假及延長服務。且各教學一、二級單位應自訂教師評鑑規則及評鑑表,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校長表示,台大去年辦理教師評鑑,有五、六十位老師不能晉薪,而本校推動教師評量已有七、八年,從未有老師不晉薪,可見本校對教師在教學、研究方面的表現所訂定的辦法應重新加以檢討。她希望各系所儘速擬訂辦法,並於明年1月底前加開校評委員會議審議,明年5月份校評審會議,即依新法執行。
人事長徐錠基表示,這次雖因應大學法訂定評鑑辦法,但本校之前就有相關的規定,並非新制度。只是新法的評鑑標準更明確,各系院應體會其精神,院要比系更嚴格,認真執行,透過評鑑將不適任的教師顯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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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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